1.媒体来源:自由时报
2.记者署名:〔记者吴政峰/台北报导〕
3.完整新闻标题:女性禁入祭祀公业是否违宪? 大法官对外征求意见
4.完整新闻内文:用来祭祀祖先的“祭祀公业”因资产庞大,不少人想加入成为“派下员”
,但因我国以前属于父权文化,故原则上只有男性得以继承此权利,有数位女性质疑相关规
定违反宪法保障的平等权,声请释宪,宪法法庭28日针对此案对外征求意见。
宪法法庭28日指出,所受理的祭祀公业派下员性别平等案,前于5月19日公告言词辩论期日
(10月18日)及争点题纲,当事人以外的人民、机关或团体,如认其与上开案件有关联性,
得于9月18日前,声请宪法法庭裁定许可,就该声请案件提出具参考价值的专业意见或资料
。
本案争点为祭祀公业条例第4条第1项后段规定:“本条例施行前已存在之祭祀公业……无规
约或规约未规定者,派下员为设立人及其男系子孙(含养子)。”及同条第2项前段规定:
“派下员无男系子孙,其女子未出嫁者,得为派下员。”是否违宪?
祭祀公业是前清或日据时期离乡背井的先民,为怀念原乡祖先,由子孙集资购置田产,以其
收益作为祖先祭祀时的备办及聚餐费用,其意义是使祖先有“血食”,后代子孙聚集“吃祖
”,累积至今资产庞大。
祭祀公业子孙继承权通称为“派下权”,派下权是身分权与财产权的集合,依据当时台湾民
事习惯,以男系继承为主,无男系可继承者,才能由冠本身家族姓氏的未出嫁女子、养子女
或招赘婚所生男子,取得派下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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