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支费
哈
这种性质的东西
好熟悉喔
马总统曾经因为当市长的首长特别费被起诉
陈总统曾经因为性质大致雷同特支费的国务机要费翻不了身
后来印象立法院把上述都通通除罪化了
我是建议啦
蓝绿这两位从来没在行政机关担任主管的议员
既然觉得事关公平正义
要不要全国包含中央跟地方行政机关的每一位局处长的特支费
你们都好好地帮全民查一查
然后把资料提供给检调
省得我们的检察官一个一个查
查到身体都累坏了
看看全国到底有多少的局长处长的特支费是符合你们两位议员定义的正常使用
对了 台北市蓝绿都执政过
以前几十年来历任的北市府局处长也顺便查一查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