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台大驳回苏宏达回避案 林智坚阵营再出招

楼主: macbook12 (12吋苹果)   2022-07-27 23:18:45
这策略只能说或许已经都准备好了
大家都知道这种行政程序的诉愿一来一往少则一周
多则数月...
对林阵营而言
第一个目标:消灭党内换林的声音所以只要拖到登记后即可
第二个目标:让台大审议委员会正式运作的时间落在10月底到十一月之间..
这样就可以拖到选举日后...没选上那就算了 选上....就赚到
所以除非行政程序庭能够速审...否则整个案子就很容易拖到选举后...
如果选上了证明林是抄袭仔 那也无所谓了 因为法律没规定抄袭仔不能当市长....
※ 引述《raxxar82 ( )》之铭言:
: TVBS
: 黄子珊
: 台大驳回“苏宏达回避案” 林智坚阵营再出招将提覆决
: 台大驳回苏宏达回避案。民进党桃园市长参选人林智坚选办晚间表示,律师团将在法定期
: 限内,对台大驳回回避的决定提起覆决,确保程序正义。
: 林智坚论文争议,台大审定委员会召集人苏宏达指是“丑闻”,林智坚选举办公室认为苏
: 宏达未审先判,律师黄帝颖具状申请回避,遭台大审定委员会驳回。
: 林智坚选办今天晚间发布新闻稿表示,黄帝颖指出,对于台大社科院学伦会驳回苏宏达回
: 避一案,律师团收到公文后将在法定期限内,依据行政程序法第33条规定,对台大驳回回
: 避的决定,提起覆决,以防杜“未审先判”的偏颇瑕疵,确保程序正义。
: 黄帝颖说,台大社科院院长苏宏达日前写信认定林智坚论文一案为“丑闻”,甚至于联合
: 报头版头条报导,营造舆论定罪的政治审判,这就是未审先判的明确偏颇。
: 黄帝颖指出,依据“专科学校学术伦理案件处理原则”第13条第2项第2款及“行政程序法
: ”第33条,有事实足认有偏颇之虞,都是法律上应回避的依据。
: 黄帝颖说,台大驳回回避的决定,并未详述理由,且作成决定的委员,均是召集人苏宏达
: 所聘任,明显球员兼裁判,驳回决定显有瑕疵。
: 黄帝颖表示,台大硕博士学伦要点第1条开宗明义写道,应“公正客观处理程序”,苏宏
: 达还没看到公证书等有法律效力的证据,就未审先判称“丑闻”,依法本应回避,因此律
: 师团在收到台大公文后,将依法提起覆决,坚守程序正义。
: https://news.tvbs.com.tw/politics/1860406
: 论文案 陈其迈:3分钟可解决不懂为何拖着
: https://i.imgur.com/r7Sf1tg.png
: 国民党高雄市长补选参选人李眉蓁论文涉抄袭争议。民进党参选人陈其迈今天(25日)说,
: 若有错或抄袭就道歉,事情就结束了。3分钟可解决的事,不懂为何要把整个国民党拖着
: ,让选举失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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