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5减租”在历史课本上才会看到的词
活生生被我遇到了
最近继承了一块地
价值约300w左右,详细就不多说了。
每年地的租金是依照佃农农作物的收入做分配。
“每年”的租金大约7000-8000元
我有实际访查过,发现他们家根本没在做农耕了,而是“转租”给他人作使用当起了二房
东。
我就直接过去找佃农,当然我没有说其实我知道真相
是说我无偿给你十万能否解约,直接被打枪。
对方要求“当期之公告土地现值,减除土地增值税后余额三分之一”才愿意解约。
跟我要了100w
我跑去找了二包承租人,希望对方能帮我证明是有租赁关系,愿意提供10w给对方。
二包承租人也不愿意,说他可以拿150w买我这块地 XDDD
耕地三七五减租条例第16条:
承租人应自任耕作,并不得将耕地全部或一部转租于他人。
当然我知道他买了之后可以依照法律要回土地,现赚150w。
我还有被这体制霸凌的感觉?
这块地感觉也不是我的?
土地所有权有办法讨回来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