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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署名:杨国文
完整新闻标题:妇报警记错一个字母害她无端缠讼 女车主声请国赔败诉
完整新闻内文:
卖彩券的朱姓8旬妇人15年前被机车撞伤,骑士肇事后逃逸,朱妇报警时却错报车牌,将
车号英文字母“DMX”报成“DNX”,害妇人张月英遭错判,无端缠讼多年,所幸最后改判
无罪确定,已获得刑事补偿46万余元。张妇另主张因背负罪名,罹患忧郁症,其健康与名
誉权遭受损害,向北市警局中正二分局求偿,声请国赔60万元,高等法院维持一审判决,
今判张妇败诉确定。
本案源于2007年9月26日傍晚6时许,朱妇在北市汀州路三段巷口遭轻型机车撞倒在地,左
肩与下背部挫伤,她报案时误将“M”说成“N”,将车号英文字母“DMX”报成“DNX”。
警方循线找上车主张月英,将案发时正在永和黄昏市场卖袜子的张月英移送法办。台北地
检署依过失伤害、肇事逃逸罪起诉她。
张月英在一、二审皆被依伤害罪判拘役50天、肇逃罪判刑6月,共可易科罚金23万3000元
定谳。
不过,高院再审认为,朱妇与目击者所记的车号有出入,且张妇是红色机车,与目击者所
称白车或黄车不符,加上张妇也有不在场证明,另外,警方勤务指挥中心的原始报案纪录
就是记载车号是“M”,故改判张女无罪。
张月英无罪定谳后,声请刑事补偿金,获补偿46万多元,但她前案诉请国赔227万余元部
分,遭驳回确定。
张月英另主张因错判背负罪名,罹患忧郁症,其健康与名誉权遭受损害,向北市警局中正
二分局求偿国赔60万元。
台北地院审理时,中正二分局诉讼代理人认为,2名被张月英指控的员警已获不起诉确定
,代表分局长与分队长并无指挥监督过失,另张妇也未举证健康与名誉权何处受损。北院
审结,判张月英败诉。
全案上诉后,高院审理认为,本件国赔事件中,包括起诉对象、请求权基础及有关原因事
实的主张,均与国赔再审事件相同,张月英请求国赔60万元,并无理由,判她败诉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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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这也能判错 一二审都是猪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