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职军激战14岁少女再揪闺蜜3P 搬出“老婆

楼主: hito0509 (永不放弃!!)   2022-07-25 16:51:08
1.媒体来源:ETtoday
2.记者署名:郭玗洁
3.完整新闻标题:职军激战14岁少女再揪闺蜜3P 搬出“老婆刚生产”求减刑被打脸
4.完整新闻内文:
记者郭玗洁/台中报导
台中一名志愿役军人阿健(化名)透过交友软件认识14岁少女,2人进而交往,并发生性
关系,还找来少女闺蜜3P,甚至拍下性爱影片。不仅如此,阿健得知少女跟另名男子交往
,竟要求少女也拍摄影片,事后再连同他自己手机内的画面一同放上网供人欣赏。案经少
女家长提告,阿健分别被依儿童及少年性剥削防制条例、妨害性自主等罪,判刑4年10个
月、9个月,经上诉台中高分院仍维持原判,全案还可上诉。
根据判决,阿健2020年2月11日透过交友软件认识少女,2人进而交往,并2度在MTV发生关
系,其中一次阿健还偷拿手机拍下2人的性爱画面。除此之外,阿健还要求少女找来闺蜜
“3P”,没想到少女竟真的照办,而阿健也拍下了3人的性爱影片,事后还放上色情网站
供人观赏。
同年3月中,阿健得知少女跟另名男子阿义(化名)交往,两人还相约见面,阿健并要求
少女拍下与该男子的性爱影片,少女同意并拍摄后,阿健又再度将影片放上网。直到2名
少女家长发现后报警,全案才因此曝光。
阿义事后被依法起诉,并遭判刑1年2个月、缓刑2年。至于阿健的部分,分别以8万、9万
与少女及少女闺蜜达成和解,妨害性自主罪的部分则被判刑9个月,得易科罚金。
另外,阿健将性爱影片放上网络得部分,因触犯儿童及少年性剥削防制条例中的“拍摄、
制造少年为性交行为之电子讯号罪”、“引诱使少年被拍摄性交行为之电子讯号罪”、“
以互联网方法供人观览少年为性交行为之电子讯号罪”等罪,法官最终合并判刑4年10
个月,得易科罚金。
阿健再上诉,二审称他当时和少女是男女朋友,事后少女都不愿意对他提告,且请求少女
拍摄性爱片时手段平和,也已经用8万元和少女家长调解完毕,且他已有正当工作,是家
中经济支柱,还有个刚出生一个月的幼子,认为自己情堪悯恕,请求减刑,不过法官认为
此案已低度量刑,仍维持一审判决,全案还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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