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体来源:ETToday
2.记者署名:蔡怡萍
3.完整新闻标题:12岁女为爱北漂!连结16次求情:我自愿的…零工男友仍要吃牢饭
4.完整新闻内文:
记者蔡怡萍/高雄报导
一名住在高雄的12岁少女淇淇(化名),在网络上认识了住在新竹的22岁吴姓男子,2人
见面后即天雷勾动地火,在摩铁发生性关系,隔天淇淇竟直接离家,跟着吴男北上回到新
竹,并在住家、桃园员工宿舍性交多达16次,吴男遭高雄地检署起诉时,淇淇还替男友求
情“我是心甘情愿的”,但仍遭高雄地院依对于未满14岁之女子为性交共16罪,合并应执
行有期徒刑5年,不得易科罚金。
判决书指出,住新竹的22岁吴姓男子,透过网络认识了住高雄小他10岁的少女淇淇,2人
越聊越投机进而交往,2020年7月5日吴男下高雄去找淇淇,竟把她带到汽车旅馆进行肉体
上的交流;隔天,淇淇竟直接离家、跟着男友回新竹,当晚又发生性行为。
之后淇淇跟着男友到其在桃园的员工宿舍,以每周1次的频率为爱连结,到同年10月24日
近4个月的期间,总共发生16次性关系,淇淇家人通报失踪人口后,警方循线查出她跟着
吴姓男友北漂,并通报妇幼警察队,高雄、桃园、新竹等地检察官移送并办。
吴男到案坦承不讳,律师则表示2人为有感情基础的情侣,因双方有感情而合意发生性行
为,并无任何强暴胁迫等,手段平和,且吴男仅22岁、又高中肄业之教育程度,法治观念
不足,请求减刑。
但高雄地院法官认为,吴男明知淇淇年仅12岁,仍与她发生性行为,对她的性自主决定权
、身心健全发展皆会造成极为不良之影响,但考量吴男坦承犯行,性行为出于双方合意,
目前打零工维生等,依照对于未满14岁之男女为性交者,共16罪均处有期徒刑3年2月,应
执行有期徒刑5年,不得易科罚金,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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