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政院提修法:公立校长教师犯性侵、贪污罪

楼主: ashylan (ashylan)   2022-07-22 12:26:12
1.媒体来源: 自由时报
2.记者署名: 李欣芳
3.完整新闻标题:
政院提修法:公立校长教师犯性侵、贪污罪 终身不得任用
4.完整新闻内文:
〔记者李欣芳/台北报导〕为避免不适任教育人员在校园任职,并加速淘汰机制,行政院
院会今天通过“教育人员任用条例”部分条文修正草案,未来公立学校校长、教师等犯性
侵害、内乱、外患或贪污罪经判决确定,皆终身不得任用,且无须报请教育主管机关核准
就能解聘或免职。
配合6月底修正公布的教师法,行政院院会今天通过教育部所拟的“教育人员任用条例”
部分条文修正草案,重点为避免不适任教育人员于校园任职,以及加速不适任教育人员的
处理程序等。
草案依程度区分不适任教育人员处理的法律效果,未来公立学校校长、教师、运动教练等
,若犯性侵害、内乱、外患、贪污罪、霸凌学生致身心严重受创,或是知悉服务学校疑似
发生校园性侵害事件,却未依规定通报,致再度发生校园性侵害事件等等,皆终身不得任
用。
若教育人员被认定性骚扰、性霸凌,或体罚、霸凌导致学生身心受侵害等行为,草案规定
,应议决1年至4年不得任用为教育人员。
草案并明定,教育人员若犯内乱、外患罪、贪污行为或性侵害罪经法院判决确定,应予以
解聘或免职,无须报主管教育行政机关核准。
草案同时增订教育人员的消极任用资格规定,包含若有教师法所定应予解聘情形,或是性
侵害、情节重大的性骚扰或性霸凌行为,以及公立学校校长、社会教育机构专业人员及学
术研究机构研究人员,遭免除职务、撤职或休职等惩戒者,皆不得聘任为教育人员,已任
用者应予免职。
此外,草案也要求,任用机关、机构于任用教育人员前,应查询具消极任用资格的情形,
以及已任用者应定期查询。
教育人员依法指的是公立各级学校校长、教师、职员、运动教练,社会教育机构专业人员
及各级主管教育行政机关所属学术研究机构研究人员。
5.完整新闻连结: https://reurl.cc/GEZdvd
6.备注:
私立学校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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