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用“裁判时法律”味全3千万遭没 想保不

楼主: qazsedcft ( 蛋包饭 )   2022-07-21 00:05:08
1.媒体来源:联合报
2.记者署名:记者王宏舜
3.完整新闻标题:
用“裁判时法律”味全3千万遭没 想保不法所得宪庭激辩
m7m4.完整新闻内文:
味全食品因油品诉讼遭没收3292万元,公司主张智慧财产法院判决时适用没收新制,牴触宪
法禁止溯及既往、比例、罪刑法定原则,违背保障人民财产权、诉讼权意旨,声请释宪。宪
法法庭今开庭,以专家学者身分出席的台大法律学院教授林钰雄认为,犯罪财产比起国民党
党产,连“合法的外观”都没有,怎会有值得保护的信赖利益?
法务部认为,刑法没收新制是依联合国反贪腐公约规范和参照新进国家立法例,引进“非以
定罪为基础”的犯罪所得没收,将犯罪所得没收定性为准不当得利衡平措施,这符合宪法和
当代国际法治标准,更填补旧法犯罪所得剥夺漏洞。法务部认为,犯罪所得是违法行为所生
的不法利益,行为人或非善意第三人均不值得保护,因此无论是否属溯及既往,未违宪。
向艺人徐乃麟租屋聚赌的杨强蓉、收购台湾护照转卖中国大陆人士的吴英裕,以及花莲地方
法院刑庭乐股、台北地方法院刑庭宁股法官也声请解释,宪法法庭并案审理。
刑法没收的规定是在2015年12月30日通过修正,并自2016年7月1日起实施,而味全声请释宪
的原因案件第一审判决日期为2016年3月25日,当时没收新制还没实施,法院没有宣告没收
味全的财产;第二审虽判公司无罪,但没收新制已经实施,规定要适用“裁判时”的法律,
因此没收3292万8820元。
味全认为刑法第2条第2项的规定竟可以回溯适用到修法前已经发生且结束的行为,明显牴触
宪法禁止法律溯及既往原则、比例原则和罪行法定原则的要求,且此起没收判决不能上诉第
三审,连一次救济的机会也没有,也没保障人民诉讼权。
律师认为,罪刑法定是宪法肯认的原则,行为时必须有明文规定,没收剥夺人民财产,是刑
罚,但没收新制却能溯及既往;法务部认为合宪,但律师认为当人民的财产被认定为不明财
产之前,应被保护。
杨强蓉因与徐乃麟密友董子绮共同营利聚赌,士林地院判没收160万元,她单方提上诉,结
果台湾高等法院改没收“440万”确定,她也认为犯罪时没收新制还没施行,应依刑法第2条
第1项优先适用“行为时(旧法)”的法律,且只有她一方提上诉,更应适用不利益变更禁
止原则才对。
吴英裕的律师林世禄表示,对付小老百姓却用大砲来打,有违宪之虞,他指法务部强调是为
了“拉法叶案”而制定法律,但他认为“例外”应从严,而不是开“例外”来侵犯人民权益

法务部司长黄谋信表示,被告因犯罪破坏法秩序,任何人不能因犯罪而保有不法所得,这“
不是刑罚”也不是惩罚措施。法务部诉讼代理人、副教授陈信安表示,参照德国等外国裁判
见解可知,经由破坏法秩序所取得的犯罪所得,所生的信赖根本不值得保护。
台大法律学院教授林钰雄则认为新法剥夺不法利得并非真正溯及且具公共利益,不违反法律
溯及既往、比例原则,且符合公平正义,具有优越于信赖保护的公共利益,不违宪。
政大法学院副教授李圣杰出具专家意见书,认为利得没收不是制裁措施,也不是专以用来赔
偿被害人的制度,而是不容许犯罪行为人或获得利益者保有犯罪利得,没有违宪争议,还可
以向社会宣告犯罪是不会带来任何利益的。
台北大学法律系教授林超骏认为没收新制是追随国际潮流,让无人得因犯罪而获利,但参考
美国刑事没收实证的具体规定、欧洲人权法院的见解,从法律架构来看,利得没收恐仍具刑
罚性质。
林指出,当利得没收定性为矫正性时,将使得部分案件的被告、第三人无法适切地预期应如
何使用刑事诉讼程序上的各项机制,恐有违反信赖保护原则的问题,也可能形成个案立法。
政大副教授黄士轩认为,依不同的犯罪情节,宣告没收是对第三人的一种制裁,应受罪刑法
定原则或溯及禁止原则拘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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