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味全混油案遭没收3292万不法所得 声请释

楼主: monnom (桂)   2022-07-20 18:23:54
1.媒体来源:
ETtoday
2.记者署名:
黄翊婷/综合报导
3.完整新闻标题:
味全混油案遭没收3292万不法所得 声请释宪盼讨回
4.完整新闻内文:
2013年台湾陷入食用油油品风暴,味全混油案及顶新劣油案震惊全台。味全在混油案中被
依《刑法》的没收新制没收不法所得3292万余元,但味全认为新制违反法不溯既往原则,
因而声请释宪,宪法法庭于昨日(19日)开庭进行言词辩论,辩论双方“攻防战”十分激
烈。
与顶新相关的混油案分为味全混油和顶新劣油,味全混油的部分,由于大统长基是当时国
内GNP大厂,导致掺有铜叶绿素的劣油得以趁机冒充橄榄油出售。消息曝光后,时任顶新
集团董事长魏应充、总经理张教华等人都被检调约谈。
一审台北地方法院依诈欺、虚伪标记、违反食品卫生管理法等罪,判处魏应充4年有期徒
刑;二审部分,关于橄榄油或葡萄籽油纯油使用“大统公司搀混油品”的问题,合议庭认
为无积极证据足以证明魏应充等人有知悉或预见原料油搀混可能发生,且就其发生有不违
背其本意之默示犯意联络,因此裁定撤销一审有罪判决,改判无罪。
然而,2016年时味全因为混油一案,被依《刑法》的没收新制没收不法所得3292万余元。
所谓的没收新制是指2016年修正的没收制度,于2016年7月1日开始施行,当时修法的目的
,是想从经济诱因上断绝被告的犯罪动机,并将犯罪所得归还应得者,实现社会公益。
味全认为,混油案发生在没收新制施行之前,理应依照旧法处置,法官却以新制进行裁决
,显然违反法不溯既往原则以及比例、罪刑法定原则,因此决定声请释宪。但宪法法庭昨
日(19日)展开言词辩论时,法务部认为,没收新制是平衡措施而非刑罚,并未违反比例
原则,也没有溯往问题。
台大法律学院教授林钰雄也以专家学者身分出席并表示,信赖保护原则适用的客体不包含
犯罪所得,这部分不值得受宪法保障,况且没收不属于刑罚,新制并无违反比例原则、绝
对禁止溯及原则,当然也没有违宪的疑虑。
双方在法庭上激烈辩论,而除了味全混油案之外,当天还有另外4案并案,依照规定,一
切将在言词辩论结束后3个月内进行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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