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孙安佐确定无责!在美制枪案高院不受理 

楼主: Damp (丹恩)   2022-07-19 13:50:12
1.媒体来源:
ettoday
2.记者署名:
吴铭峯
3.完整新闻标题:
孙安佐确定无责!在美制枪案高院不受理 检方未上诉而确定
4.完整新闻内文:
艺人孙鹏、狄莺的独子孙安佐,2018年在美国就读高中时,遭美国警方逮捕,警方从他住处
起出大量子弹、十字弓等,孙安佐在美国服刑238天后返国,遭我国检方起诉,但一二审法
院均认无审判权而判决公诉不受理。检方未上诉而全案确定,孙安佐不需担负刑责。
本案源于孙安佐在父母安排下,于2017年持F-1学生签证前往美国宾州上达比就读高中,但
隔年就向同学表示“5月1日不要来学校,因为我要用枪攻击学校”,校方报警,美国警方在
他寄宿家庭中查获1600发子弹及Glock 9mm手枪滑套、枪管等器械。最后孙安佐被美方依照
《非移民签证之外国人非法持有弹药罪》,判决服刑238天,也遭宣告终身不得入境美国。
当时孙鹏、狄莺2人散尽家财,聘请律师,赴美营救爱子,轰动一时。
孙安佐于2018年12月离开美国后,当月11日入境台湾,随即被送往士林地检署接受讯问,最
后检方对他限制出境、出海、住居等,全案经检方2年侦办后,依照《枪砲弹药刀械管制条
例》“未经许可制造手枪未遂罪”提起公诉。但一审士林地院历经1年多审理后,最后以无
审判权为由,判决公诉不受理,检方上诉第二审。
高院二审审理后,依照美国《联邦法典》的相关规定,认为孙安佐“将合法购买之
Polymer80厂牌80%下枪身加工,在我国虽该当制造枪枝主要组成零件之犯罪构成要件,但
在美国显然系属不罚之行为。”因此高院依照刑法第7条规定的但书“依犯罪地之法律不罚
者”,认为本案并无我国刑法适用余地,驳回检方上诉,再度不受理本案。
检方收受判决书后,并未在法定上诉期间20日内提出上诉,亦即二审的不受理判决就此确定
,孙安佐也不须再为本案,于我国面对刑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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