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狗吠2声遭踹死不符紧急避难 男判拘役30

楼主: ytkuang (阿光)   2022-07-16 16:53:53
1.媒体来源:
联合新闻网
2.记者署名:
游明煌
3.完整新闻标题:
狗吠2声遭踹死不符紧急避难 男判拘役30天并科罚金20万
4.完整新闻内文:
朱姓男子去年散步行经新北市瑞芳地区某道路巷道时,被一只有人饲养的腊肠狗冲向他,
并对他吠叫2声,以左脚踹犬只头部,肋骨第7、8、9节断裂、脑回水肿等当晚就死亡。基
隆地院日前依违反动物保护法之故意伤害动物致动物重要器官功能丧失罪,处拘役30天,
并科罚金20万元,缓刑2年。
判决书指出,朱男去年8月30日晚间8点多,与妻散步行经新北市瑞芳地区某道路巷道时,
因见名为拉拉的腊肠狗冲向他并对他吠叫2声,以左脚踹本案犬只头部之方式,致犬只之
犬肋骨第7、8、9节断裂、脑回水肿、大脑血管怒张、肺出血等重要器官功能丧失而死亡

判决说,腊肠狗被踹后当晚即死亡饲主提告,新北市动保处获报处理,检附X光照片、解
剖照片、动物法医解剖纪录表,证明犬只受有犬肋骨第7、8、9节断裂、脑回水肿、大脑
血管怒张、肺出血等重要器官功能丧失之事实。
当时有证人看到朱男踹狗出面作证,朱男也坦承有以左脚踹犬只头部,但矢口否认有何伤
害行为,辩称主观上无伤害犬只之意,是因犬只突然冲向他,他为防止被咬伤,才下意识
出左脚将狗顶回去。
朱男行为是否符合刑法之紧急避难行为?法官说,须自己或他人之生命、身体、自由、财
产猝遇危险之际,非侵害他人法益别无救护之途,为必要之条件。
法官审理表示,因头部为动物重要器官及中枢神经等组织所在,攸关生命、健康之重要部
位,以脚揣其头部,可能造成重伤害或死亡之结果,此为一般经验上之周知,且朱男自承
有饲养犬只之经验,对此应有预见可能性。
法官指出,根据被告、告诉人、证人所述,案发时犬只仅冲向被告并对其吠叫2声,并未
实际攻击,且犬只品种为腊肠狗,身形相较于被告之一般普通中年男子而言较为娇小,攻
击性较弱,他当时并非孤身1人,尚有成年配偶相伴,难认案发时有何紧急危难状态,不
采信辩解之词。
法官依违反动物保护法之故意伤害动物致动物重要器官功能丧失罪,判处朱男处拘役30天
,并科罚金20万元,可易罚金,缓刑2年。
5.完整新闻连结 (或短网址)需放媒体原始连结,不可用转载媒体连结: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6465499
6.备注:
狗可以骚扰人 人不能骚扰狗
狗可以吠叫人 人不能吠叫狗
我就问 狗骚扰人吠叫人 饲主应处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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