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王子荣/《素还真》的武林:回顾霹雳布袋

楼主: sunstrider (逐日者)   2022-07-16 13:56:36
1.媒体来源: 报导者
2.记者署名:
文字 王子荣
摄影 陈晓威
责任编辑/黄钰婷、张诗芸
3.完整新闻标题:
王子荣/《素还真》的武林:回顾霹雳布袋戏的著作权司法实务江湖
4.完整新闻内文:
https://imgur.com/SfE7uIO
霹雳布袋戏专门店内展售的品牌文创商品。(摄影/陈晓威)
《云州大儒侠》里史艳文、藏镜人的“惊动武林、轰动万教”,是我父执辈的记忆──
1970年代间登上无线电视创下97%收视率的万人空巷,只是辗转听闻的传说。作为成长于
1980、1990年代的孩子,对大儒侠的身影已然模糊。
然而,正巧赶上家用录影机跟录影带出租的风潮,这时霹雳布袋戏无疑是伴随着这一代孩
童长大的最好娱乐,跟还没改名成哆啦A梦的小叮当、无敌铁金刚都成为童年的精彩片段
。无论是素还真、一页书、叶小钗、乱世狂刀、非凡公子这一个一个有血有肉的角色,他
们的招式跟口白都是小朋友教室下课时聊天、玩耍会出现的内容,更别说随着有线电视大
举进攻家中客厅,霹雳布袋戏也占据了一席之地。
电视台将之前已经发行的霹雳剧集当作连续剧每日播放,从《霹雳幽灵箭》以降都脍炙人
口。之后登场大萤幕的《圣石传说》更是让霹雳布袋戏一战封神,彻底改写布袋戏的格局
跟可能。
长期作为霹雳布袋戏招牌的素还真,观众几乎是膝反射可以对“半神半圣亦半仙,全儒全
道是全贤;脑中真书藏万卷,掌握文武半边天”的人物出场诗号琅琅上口。每每看到素还
真以各种智谋维护正义、平衡各方势力,还要三不五时面对觊觎中原武林的邪恶力量──
当然,作为扛霸子,除了要有胸藏十车书的学问外,还要一手深藏不露的武林绝学,杀得
邪魔歪道片甲不留,萤幕前的你我则是热血沸腾。
素还真是一开始就如此风风火火吗?在成为江湖领袖之前应该也有他自己的成长之路,以
素还真为名的电影就是直接开门见山,回到传说的起源,且看第一男主角如何“反骨归真
”。
https://youtu.be/2JlEMpy5ljY
霹雳国际多媒体公司将布袋戏带往另外一个全新的领域,由剧集到周边商品、由有线电视
频道到数位串流,霹雳还上柜进入资本市场,这样的产业链跟规模在布袋戏是前无古人、
恐怕也后无来者。
然而,霹雳这块招牌的经济价值,也让其在司法实务的江湖中,经历一波未平、一波又起
的波澜。霹雳在《著作权法》所生的司法案件屡见不鲜,透过耙梳这些和霹雳有关的著作
权案件,不仅仅看到了产业的变迁,也见到了时代的缩影。
行起坐卧时的看书追剧,都可能碰触著作权
《著作权法》作为智慧财产的一环,也是我们生活中很容易碰触到的生活法律之一。例如
我们阅读的文章、学习上使用的课本、看到的电视节目、听到的流行歌曲、躺在沙发上懒
骨头的追剧、携家带眷假日前往电影院,这些文本和影视音作品都是著作权的范畴。
“著作”是指属于文学、科学、艺术或其他学术范围的创作,而当著作完成时,就会产生
“著作人格权”和“著作财产权”,著作在分类上则有语文著作、音乐著作、戏剧、舞蹈
著作、美术著作、摄影著作、图形著作、视听著作、录音著作、建筑著作、电脑程式著作
。霹雳布袋戏在司法刑事实务中成为被侵害标的的大宗是视听著作,包括重制并散布和公
开传输等行为态样,这些侵权行为演变的过程,恰巧蕴含着观众收看习惯的轨迹。
首先,违法重制并散布视听著作是案件的大宗。《著作权法》中的重制,是指以印刷、复
印、录音、录影、摄影、笔录或其他方法直接、间接、永久或暂时之重复制作。生活化的
例子,像是我们使用电脑时点一下鼠标右键,就出现“复制”的选项。至于散布则更容易
理解,是指将著作之原件或重制物提供公众交易或流通。
在早期街头巷尾都还有影音出租店林立时,霹雳布袋戏每次发行的最新剧集都是出租店很
重要的收入来源,发行当天,消费者只要手脚慢一点就会向隅。有心人看到这样的热潮就
起心动念,将霹雳剧集的DVD加以拷贝(重制)并贩售(散布),而甚至还有本来的合法
影音出租店因为向霹雳取得的套数不敷出租,也觊觎起这不义之财,私下拷贝后以更低的
价格直接贩售。理应是合法出租赚取租借影音费用的店家,也挂起羊头卖狗肉,成为侵害
著作权的刽子手。
好的剧集建立在好的市场机制上,如果著作财产权的所有人花费大笔心力推出作品,却始
终无法获得该有的收益,那就很难期待更好的作品产出。
在司法实务中,对于霹雳的视听著作也随着网络世界开始有不同的侵害态样,从以往实体
的烧录光盘(重制并散布)变成数位上的重制并公开传输,其中,各种免费分享资源的网
路论坛是一大帮凶。这些网络论坛的运作模式,不外乎是要使用者透过分享影音资源来提
高在论坛内的权限,而更多的权限可以开启更多的影音资源。
然而,绝大多数使用者所分享的影音都不合法,因为在根本没有得到著作财产权人的同意
下,论坛使用者就擅自将影音内容重制后传到论坛分享,并赚取相关的积分或权限。网络
论坛则在会员人数跟流量中赚到利润,大作无本生意,只差没挂牌上市而已。
从霹雳“被侵权”的变化,看尽时代眼泪
https://imgur.com/7ISBZGJ
从录影带、光盘到影音串流,从霹雳布袋戏的媒介演进可以看见《著作权法》未跟上时代
。图为霹雳布袋戏以VHS录影带造型设计的文创商品。(摄影/陈晓威)
网络世界无远弗届,一旦将视听著作重制后并公开传输,代表你杀死一个我还有千千万万
个我。使用者不断地分享,侵权的攻势如万马奔腾、水银泻地,对著作权的侵害成了无限
轮回,素还真再怎么神通广大也只能无语问苍天。
那为何会说单看霹雳在司法实务中的案件变化,从实体光盘到数位的公开传输会是时代眼
泪呢?
早期用“重制、散布、光盘、霹雳”作为关键字去搜寻相关的著作权刑事判决,可以找到
为数不少的参考案件,但近年则只剩下重制并公开传输的态样,这是因为以实体光盘作为
载体的形式,已经被市场机制淘汰。你看看自己手边就知道,要找到一台光驱恐怕要往
古董行去淘宝。几乎无实体的数位储存成为主流,就算不讲天上的云端空间,拿着一个小
小的随身碟也可以广纳百川、吞吐数十片光盘的承载容量,所以光驱成为上一个世代的
记忆。
不过,《著作权法》过往却存在着食古不化的恐龙法律:例如第91条第3项规定“以重制
于光盘之方法犯前项之罪者,处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新台币50万元以上500
万元以下罚金”,而同法第91条之1第3项也一样,只要重制行为是重制光盘,刑责就会变
得很高,6个月以上的有期徒刑代表很可能一不注意就变成7个月不能易科的刑度,而在平
等原则的宪法法治国要求下,其实也说不出为何单单以光盘作为重制手段就要加重处罚。
对照前面所提到的,可能一个小小的随身碟储存的内容都比光盘多更多时,处罚的基础似
乎没这么正当。在旧法时期,也有法官意识到这样的问题并向大法官声请释宪,不过最后
结果是功亏一篑。但最终由立法者终结恶法亦法,将上开条文扫进历史灰烬(注)。
另外霹雳在司法实务中的著作权案件还有一个很特殊的类型,就是霹雳的人偶──那些戏
迷如数家珍的角色可不只出现在萤幕里,有不少爱好者也会购买霹雳布袋戏的角色收藏,
动辄数万元,要价不斐。也就是这样的利益让人眼红,所以就有人贩卖起仿冒的戏偶。霹
雳布袋戏剧集里面的人偶都有自己专属的服饰、武器跟样貌,还附有雷射标签跟流水号,
而戏偶在著作权的分类上是属于美术著作,所以仿冒戏偶是以重制方式侵害霹雳所拥有的
美术著作,这类的案件在司法实务中也不在少数。
34年来的传奇起落,就似万古江湖
https://imgur.com/CiXcCRC
展售霹雳布袋戏商品的专门店一隅。(摄影/陈晓威)
电影《素还真》在年初春节档期上映,可惜票房并未有太大斩获,相形于20年前破亿的《
圣石传说》则显黯淡。明明是更好的拍摄技术、更多的制作经费,却达不到过往的热潮,
背后代表的意义耐人寻味。霹雳布袋戏戏迷流失跟断层恐怕是难以忽视的个中原因──曾
经每周追逐剧集的孩子长成大人,这些大人的孩子却很难再像以前投入在霹雳布袋戏的怀
抱中,这种世代的落差,是否宣告这产业走入了老兵不死逐渐凋零的夕阳之中?
国宝八音才子黄文择辞世,让电影《素还真》里的一人化千人的口白成为绝响,令人不胜
唏嘘。但在刚结束的台北电影奖,《素还真》很争气地拿下了杰出技术(声音演出)、最
佳动画片、最佳造型设计3个奖项,证明了布袋戏电影有更多的可能性。或许台下人群有
日渐散去的一天,但相信只要还有观众驻足,戏偶的生命就能延续──即便是一个人的武
林。
【法律人追剧】专栏介绍
法律人也追剧?当然,只是他们不会在法庭上告诉你而已。有的法律人不仅爱追剧,更希
望解读及探讨影视作品中的法治文化意涵,并让司法改革可以更加通俗易懂。
《报导者》在周末开辟“法律人追剧”专栏,邀请曾以《羁押鱼肉》一书获得金鼎奖的台
北地方法院法官林孟皇、云林地方法院法官王子荣等法律人执笔,每月一篇与读者相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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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twreporter.org/a/saturday-features-legal-profession-drama-demigod-the-legend-begi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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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备注:
玄象裂变的第二片头好听>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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