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挨告和人夫上摩铁1小时  类小三搬出和他姑姑“3人行”惨了

楼主: adhere (Believe in Me)   2022-07-15 12:07:11
1.媒体来源:
ETtoday
2.记者署名:
记者陈宏瑞/高雄报导
3.完整新闻标题:
挨告和人夫上摩铁1小时  类小三搬出和他姑姑“3人行”惨了
4.完整新闻内文:
高雄市一名洪姓人妻怀疑老公有外遇,私下偷偷跟踪,去年5月间果然拍到老公开车载了
一名吴姓女子上摩铁,两人待了一个多小时后离开,洪妻事后拿着影片,提告配偶权受损
求偿50万元,吴女则辩称当时还有第三人在,不可能发生性行为,但法官认为,和有妇之
夫在摩铁共处一个小时,已逾越合理的社交行为,因此判吴女应赔偿8万元。
判决指出,洪女是在去年5月14日下午1时许,开车先到仁武区载了吴女,2点多两人一起
进入凤山区一家汽车旅馆,待到下午4点许才离开,洪女拍到吴女就坐在老公共汽车子的副驾
驶座上,因此认为两人在摩铁待了一个多小时,已逾越一般社会通念所能忍受程度,侵害
她的配偶权,提告求偿50万元,而洪妻和老公也在去年底离婚。
法院审理时,吴女辩称洪女老公是她多年好友,当天是洪女老公的姑姑从桃园南下高雄,
洪女老公是先载了姑姑后,才去仁武区载她,3人原本要找洪女老公的爸爸谈土地投资的
事情,但路上姑姑突然身体不适,才找了摩铁让姑姑休息,两人并非单独在摩铁共处一室
,也没有侵害洪女配偶权。
但法官认为,汽车旅馆具有相当隐密性,极易便利男女间的亲密行为,吴女和有妇之夫在
摩铁房间独处长达1小时,依社会通常观念,就算两人没发生性行为,但已逾越合理社交
行为的范围,且吴女无法提出当天有姑姑在场的证据。
法官认为,就算姑姑身体不舒服,为何不先去就医或在公共场合休息片刻,而跑去摩铁?
因此认定已侵害洪妻的配偶权,应赔偿8万元,全案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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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20715/2294989.htm
6.备注:
找姑姑一起住摩铁不行,那找叔叔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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