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男大生宿营“剪阴毛+偷拍”送性平会 学姊

楼主: israelii (chris)   2022-07-14 13:18:51
※ 引述《village0817 (是我啦)》之铭言:
: 男大生宿营“剪阴毛+偷拍”送性平会 学姊骂“又屁又油”判无罪
: 台北地院调查后,证实梁男确实在宿营期间做过这些事,王女系就当时梁男的不当言行

: 举,发表感受、陈述意见,或为讽刺性言论,对具体事实为夸大之评论,并非纯粹无端

: 骂、专以损害对方人格名誉为目的,所用的“屁”、“油”字虽属直接、不够文雅,使

: 男感受不堪,但在法益权衡下难认需以刑罚程度介入,因此判王姓学姊无罪。仍可上诉

之前好几个判决,法官不是都会在判决书里说,
强调就算是事实,也不可以公然污辱毁谤别人,
比方说:有人出轨讨客兄,然后就把这件事情,
印成海报到处张贴,或者在公开群组发文公布。
就算讨客兄是事实没错,这样也还是会触法啊!
之前也有判决是触法无误,现在怎么又没事了?
造谣传假消息,肯定有罪没错,但现在问题是,
法官说这位学姊虽然毁谤别人,指控有凭有据,
这样不算乱说,所以没事?难道之前都判错了?
司法真是初一十五不一样,法官要不要先讲好,
统一下标准?这样不同判决的问题真的太多了!
明明是同一件事,法院常常也会出现一审重判,
然后二审轻判,三审猪脚面线,最后当庭释放?
难道每个法律人唸的六法全书条文都不一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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