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独》竹科研究合约曝光 国民党团:证明林

楼主: Neymar (内马尔)   2022-07-07 23:02:56
※ 引述《rock30106 (10年兔子屠夫)》之铭言:
: #1Ynasfgm (HatePolitics)
: 我刚刚在政黑看到的
: 说阿坚刚刚最新回应是论文比交给管理局的报告还先出来的...
: 所以你的意思是
: 管理局花钱请你做调查,然后你没做
: 而是把你的论文当成品交出去换钱....
: 等等,看起来好像没什么问题,都是有做调查..
: 但好像哪里怪怪的....
: 可以这样??
合约都曝光了,还是要硬凹...
https://i.imgur.com/HRe8Hp0.jpg
https://reurl.cc/o1jl8j
公文曝光!林智坚幕僚:论文没抄袭
国民党声称林智坚中华大学论文涉嫌抄袭,林智坚幕僚今(7)日强调,林智坚的论文相
关时序相当清楚,早在科管局结案报告前完成,结案报告完成后该著作权才从中华大学让
予科管局,抄袭指控是有子虚乌有。
首先,外界指控林智坚论文抄袭科管局,林智坚幕僚说明,林智坚2008年5月完成硕论,
开始进行申请口试相关流程,并在同年6月26日完成口试,而科管局在同一天函文给中华
大学,要求中华大学修正研究报告并7月5日前交付结案报告。
根据科管局与中华大学合约书内容,第14条权利及责任指出,中华大学在完成结案报告时
,著作权才会移转到科管局手上。
林智坚幕僚说明,因此,林智坚2008年6月26日口试时,他与中华大学研究团队仍拥有该
份报告的相关权利,并无抄袭之虞。
第二,外界指控林智坚将硕论发表至其他研讨会,林智坚幕僚指出,根据国科会研究人员
伦理规范,第七条第A项指出,计画成果报告通常不被视为正式发表,亦无自我引述之需
要,研讨会报告如该领域不被视为正式发表,亦无自我引述之必要。
此外,在第六条之D项指出,共同申请之研究计画,皆可视为共同著作,而林智坚是该份
报告的共同参加者拥有相关权利。因此,当林智坚在研讨会发表该篇研究报告时,他拥有
权利可修整并发表论文,并无一稿多投、自我抄袭的疑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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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哥幕僚引用合约第14条:
权利及责任指出,中华大学在完成结案报告时,著作权才会移转到科管局手上。
但是你怎么不提内容提到的第八条第五款和第六款?
https://pse.is/4au45g (取自立法委员林奕华脸书)
(五) 契约内容有需保密者,厂商未经机关书面同意,不得将契约内容泄漏于履约无关
之第三人,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与计画内容或成果有关之文件资料直
接或间接使第三人知悉,亦不得将其内容或成果对外公开。乙方并应要求所有实
行计画人员遵守保密约定,若有需要,应与实际执行计画人员签属必要之保密文
件。
(六) 厂商履约期间所知悉之机关机密或任何不公开之文书,图画,消息,物品或其他
资讯,均应保密,不得泄漏。契约完成后负保密义务。若有违反保密规定机关得
向厂商求偿损失。
这两项可没有提到时效性...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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