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独》竹科研究合约曝光 国民党团:证明林

楼主: skyprayer (洗碗工)   2022-07-07 09:58:00
政府单位委托研究单位或厂商作的相关报告是否可以作为研究使用
以及如何使用要分几个条件来判断
1.保密和机密
如果采购合约有注明执行过程中蒐集的资料和后续的报告涉及机密
需要保密 则未经机关许可在其他地方使用相关资料和报告内容
就有可能违反采购合约和国家机密保护法
但这并不是著作权法的范围
2.资料特性与其他使用
如果是客观的资料取得 量测和整理
有可能不属于著作权保护的范围
所以很多研究单位会在执行政府标案的调查过程中
把蒐集的资料再作其他研究使用
这部分因为资料本身并没有著作权 所以并不会有违反著作权的问题
(台湾没有数据库保护法 所以资料分类整理为数据库也不受智慧财产保护)
资料和基本统计资讯的使用并没有排他性
但基于学术伦理及资料品质的检视 必须交代资料的来源和取得方式
以及资料整理 统计的方式
如果要直接使用报告整理后的表格和图表 也应该遵循该有的引用格式
这部分是学术伦理的考量
3.报告书的内文
内文如果只是单纯的资料描述 (平均数 样本数 取样点 标准差)
也不会受到著作权保护 (同样的资料 统计结果也会一样)
但是针对特定假设做的推论统计或检定
其结果的诠释和讨论 因为有包含著作者的思考和智慧产出
报告书公开发表后 (不同阶段的报告审查会也算是公开发表)
这部分就会变成著作权的保护范围
(另外像是建议 讨论 也算是著作权的一部分)
不过即便有著作权 也可以主张学术上的合理使用 但条件是
A.需要引用
B.必要 最小程度 (不能大规模复制贴上)
C.不能与被引用之著作意思有所出入 (不能超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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