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不姑息想摧毁我的人” 林智坚今按铃申

楼主: AstrayKnight (牵小白兔看月光的大黑熊)   2022-07-06 10:19:25
演戏用的啦
反正绿营现在内部很清楚这件事情林是怎么说也说不清楚了
所以根本就没打算说清楚
用的还是万年老招
媒体控制
新闻台禁言
政论节目带风向
反正低端塔绿班要的从来就不是真相
牠们要得只是党给个说法
现在美利坚跳出来告诽谤
就是为了随时能烙干阿
因为诽谤罪是告诉乃论
先不论法院是党的颜色
想哪时候开庭倍速调节都随党的心意
就算法院跟司法官们都一切秉公办理
原告基本上随时要撤告都可以
有本事美利坚等正式向中选会登记参选以后
再用选罢法104条告王意图使人不当选(选举传播不实罪)去告王鸿薇阿
笑你不敢
※ 引述《Win7 (孕妻)》之铭言:
: 林智坚昨特别召开记者会跟大家说明,并没有任何抄袭问题,并在脸书表示,面对抹黑绝
: 不姑息,过去不断有许多人,透过造谣、抹黑等各种方式,为了政治利益诽谤我的人格、
: 想要摧毁我跟我身边的人,也与律师进行初步讨论,“针对王鸿薇议员的抹黑诽谤行为,
: 会按铃申告,杜绝不实抹黑的选举乱象”。
: ★释字509号
: “刑法第三百十条第三项前段规定:‘对于所诽谤之事,能证明其为真实者,不罚’,系
: 以指摘或传述足以毁损他人名誉事项之行为人,其言论内容与事实相符者为不罚之条件,
: 并非谓行为人必须自行证明其言论内容确属真实,始能免于刑责。
: 惟行为人虽不能证明言论内容为真实,但依其所提证据资料,认为行为人有相当理由确信
: 其为真实者,即不能以诽谤罪之刑责相绳,亦不得以此项规定而免除检察官或自诉人于诉
: 讼程序中,依法应负行为人故意毁损他人名誉之举证责任,或法院发现其为真实之义务。
: 就此而言,刑法第三百十条第三项与宪法保障言论自由之旨趣并无牴触。”
: 阿坚阿 你是在告什么啊? 搞笑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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