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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媒体来源:
中时
2.记者署名:
林和生
3.完整新闻标题:
不甩封条 私运百吨过期砂糖判1年2月
4.完整新闻内文:
屏东庄姓父子经营的食品厂2017年向泰国进口二级砂糖共144公吨,隔年遭屏县卫生局发现
逾期,当场查封,事后卫生局前往厂区准备处理转为肥料时,惊觉数量短缺2000包,随即依
妨害公务罪嫌送办。法官认为,若仅科处易科罚金刑度,恐鼓励民众以身试法,罕见判处庄
姓父子各1年2月徒刑,可上诉。
判决指出,庄姓父子进口砂糖的有效期限为2017年2月,进口时即已逾期,数量共2880包、
每包50公斤。屏县府2018年10月查封,考量数量及体积庞大,搬运不便,于是张贴封条后责
付业者保管。
卫生局事后派员前往公司,欲将该批砂糖转为肥料,发现已解封,且砂糖遭人移动,部分甚
至被搬运至货车,重新清点后仅剩876包,比查扣数量少了2000多包,依妨害公务将庄姓父
子移送法办。
庄姓父子辩称,是进口商日期标示错误,并无过期。但卫生局认为,产品属于进口业务,要
向海关、食药署提出救济,并要求更改,自始至终业者均未经食药署更改有效期限为未逾期
。
屏东地院审酌认为,2人明知违反查封效力而刻意隐匿、搬运,且进口二级砂糖数量庞大,
以进口报价计算达167万7270元,非小额隐匿、违反查封效力案件可比拟。
况且庄姓父子矢口否认犯行,推诿卸责,没真心悔悟,若易科罚金,可能鼓舞类似个案,面
临查封物品的经济价值高于易科罚金所需缴纳数额,将有铤而走险的侥幸心理。
法官认为,过去相关案件不仅有无罪可能,如遭认定有罪,也能缴纳相对较低的罚金,免去
牢狱之灾,难有吓阻效果,罕见判处有期徒刑。
屏县卫生局副局长张秀君表示,尊重司法判决,同时呼吁厂商切勿以身试法,以维护食品安
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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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过期,是日期标示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