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真的假的?一位美国护理师,开启了全球

楼主: qazsedcft ( 蛋包饭 )   2022-07-05 00:41:27
1.媒体来源:报导者
2.记者署名:文字/陈洁;设计/郑涵文;核稿/杨惠君;责任编辑/陈思桦
3.完整新闻标题:真的假的?一位美国护理师,开启了全球妇女节育、避孕与堕胎的自主权

4.完整新闻内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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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6月24日,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大法官投票,推翻49年前(1974年)确认宪法保障“
女性堕胎权”的〈罗诉韦德案〉(Roe v. Wade)。这代表女性的堕胎自主权不再受到宪法
保障,未来将由各州自行决定。美国10多个保守派执政的州政府,也即刻重启“堕胎禁令”
,最严格的州,可能连遭性侵、乱伦等怀孕者也不得堕胎,彻底冲击美国2,516万女性的生
育自主权。
女性能决定自己是否想要怀孕,是从19世纪以来、无数代女性努力争取而来的。在没有任何
避孕观念与有效避孕工具的选择下,男性的本能是繁衍后代,女性就只能不断生育,无法工
作、受教育。而最早提出节育、促成避孕药诞生的,其实正来自一名美国女性──玛格丽特
.桑格(Margaret Higgins Sanger,1879-1966)。
怀孕18次、流产7次,母亲的遭遇开启她争取女权之路
玛格丽特.桑格是美国人,她的母亲在22年间生了18个小孩,其中7次流产,桑格是存活下
来的第6个孩子。她母亲在49岁时不幸因肺结核去世,这也让桑格意识到,妈妈的一辈子都
在生小孩,这样的人生是没有意义的。
桑格17岁时(1896年)在姊姊们的资助下,选择学习护理,并自此开始了她的“推动节育之
路”。在20世纪的初期,女性争取投票权的意识也正在崛起,其中“怀孕自主”就是很大的
关键点。因为唯有降低女性意外怀孕的风险,减少生育数,才能有余裕去工作、有经济基础
,进而独立发声,最终有机会改变以男人为主导的社会思维。
开设第一家节育诊所被捕入狱
当时“避孕”一词是被保守派强烈反对的,因此桑格提出节育与“家庭计画”,这个名词在
美国、1970年代的台湾都在使用。桑格对政府“禁止传播避孕讯息”的做法提出挑战,同时
不断出版刊物《家庭计画》(Family Limitation)等文书,宣导各种避孕方式、教导女性
如何理解月经曲线等,她因而被政府判刑,随即逃到欧洲。
1916年,桑格回到美国,在纽约布鲁克林开了第一家“计画生育与节育诊所”,当时她从欧
洲非法进口隔膜(一种早期的避孕方法),并不断受到警察干扰。在与政府不断抗争与诉讼
下,她曾绝食、被监禁30天,最终在1918年纽约上诉法院(New York Court of Appeals)
判决“允许医师开避孕药”的裁决下,节育运动终于有了进展。
1921年,桑格创立了“美国节育联盟”(ABCL),认为生育孩子必须要满足在爱中受孕、母
亲有意识而生育,以及母子健康3项条件。如果没有,女性都可以有生育的自主权。她在国
内对各种族群、阶级的民众卫教,也前往中国、日本,影响了两国对于节育的态度。
协助第一颗避孕药研发问世
到了1930年代,桑格仍持续与政府对抗,希望推翻《考姆斯托克法》(Comstock laws)对
于避孕的限制。1936年,法院终于做出推翻判决,美国医学会也在隔年将避孕纳入常规医疗
服务与医学课程的内容。更重要的是,在1950年代,桑格靠着一名女性慈善家的资助,让两
名科学家得以透过研究,开发出第一代避孕药“Envoid”,并且被美国食药署(FDA)核准

桑格的一生因感受到母亲的不幸,而想要帮助所有人。从推动避孕观念,到协助药物问世,
她是一个社会运动推动者,也真的改变了世界对于节育的概念与科技发展。
推动节育60多年,影响全世界立法
桑格在1966年去世,享寿86岁,也因为她一生努力推动节育,让女性生育自主的思维影响全
世界。1967年英国通过《堕胎法案》(Abortion Act 1967)让堕胎有条件除罪化、1974年
美国联邦法院裁定女性堕胎受宪法隐私权保障,台湾《刑法》虽仍有堕胎罪,但1984年也以
《优生保健法》(将更名为《生育保健法》)来让堕胎有条件合法,如有遗传性等疾病、有
医学理由认为会危害母体健康、胎儿发育不全、因被强奸等受孕,以及因怀孕或生产,影响
其心理健康或家庭生活者,可以选择堕胎,但须在怀孕24周以内,医疗行为不在此限。
堕胎这件事情取决于“妇女、医师、法律”。尽管多年来,许多国家将堕胎除罪化,却依然
有很多医院,可能因为宗教立场(例如教会系统医院)等,并不愿意帮产妇进行避孕、结扎
,以及堕胎手术;医师本人也可能因为自身立场、担心医疗纠纷,或受到其他保守同侪影响
,而不愿意替产妇手术。
这导致长期以来,虽然大医院看大病、小医院看小病,堕胎却几乎都在小医院和诊所进行,
甚至还让人有种“做黑的”感觉。其实对医师来说,临床上看到堕胎需求有各种状况,如产
妇的健康条件不佳、不幸遭性侵而怀孕等,仍然会以妇女最大利益考量为主;随着医疗检测
科技发展,知道胎儿异常,妇女也会陷入留不留下孩子的挣扎和考量。最理想的状况,是医
师该理解妇女个别需求与情况,根据国家的法律规范,做出相对应的建议或协助。
心跳和痛觉,可以定义胎儿的“生命”吗?
另外,伴随妇女堕胎权益议题,另一个面向是关于“胎儿生命”的标准这件事。正确来说是
胎儿在“子宫外存活”的界定,多大的胎儿,才能判定是具有存活能力的“生命”?
2013年,美国几个保守州提过“心跳法案”(Heartbeat bill),认为只要可以测到胎儿心
跳,就不能堕胎,一般来说最早约从6周就可能测到心跳。2019年,台湾也有公投提案提出
类似的“心跳法案”,将目前《优生保健法》原订的24周,限缩成8周。但子宫外孕的妇女
,胎儿也测得到心跳,如果让胎儿继续长大却会害死妈妈,而8周的胎儿若分娩而出,也难
以存活。所以以心跳作为判断标准,引起了许多争议。
有一派专家则主张,应该要以“胎儿意识”作为生命判断的标准,有些研究认为,20几周的
胎儿就有“痛觉”,有痛觉就代表有意识。心跳与痛觉,是主张胎儿生命权而反对堕胎最主
要的论点。
堕胎需配偶同意?台湾将修法保障妇女生育自主权
目前包括台湾在内,许多国家允许堕胎限制都以胎儿在24周以内为标准,是参考1984年时的
科学发展,认为胎儿如果早产,约莫24周左右,是可以存活的,因此订为24周。不过以现在
的技术,在都市区、有经验团队的照护,小于24周的巴掌天使也可能存活。而胎儿愈大,要
进行堕胎手术对妈妈的健康伤害也更大,但数据显示,合法堕胎的风险都小于足月生产的风
险。 要以明确的周数来界定胎儿的生命,并不容易,台湾超过24周的堕胎需要有明确的“
医疗需求”。
台湾从威权时代进入民主社会,民众的思想愈来愈自由,这也是时代的趋势跟变化,2022年
4月,卫福部国民健康署将“《优生保健法》修正草案更名为《生育保健法》,并将原法条
中“人工流产需要配偶同意”一项移除,以保障怀孕妇女本身的生育自主决定权,这是更进
步、自由的证明。
咨询专家/江盛(妇产科医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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