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乱伦性侵女儿还拍照! 狼父自认“情堪

楼主: RRADA (HIRO)   2022-07-04 15:09:15
1.媒体来源:ETTODAY
2.记者署名:郭玗洁
3.完整新闻标题:
乱伦性侵女儿还拍照! 狼父自认“情堪悯恕”求减刑...法官打脸
4.完整新闻内文:
云林一名狼父于前年抚摸亲生女儿小文(化名)的下体,去年又半夜指侵小文,并拍摄16张
下体照,经小文向学校老师揭发此事,狼父被依家暴、妨害性自主起诉,尽管女儿无法原
谅他,但狼父在庭上自述务农只赚2万5,还要养全家,请求法官依“犯罪情勘悯恕”减刑
,但法官不采信,案经上诉到台南高分院,仍判4年徒刑,不得缓刑,全案还可上诉。
判决书指出,该名狼父和父母、妻子及4名子女同住,却频频对自己未满14岁的女儿小文
下手,前年3月晚间,狼父走进住处旁汽车修理厂,见小文坐在办公室内,遂坐在她背后
强行将手伸进女儿内裤抚摸下体,猥亵得逞。
狼父又于去年4月28日半夜2时左右,窥看小文房间,见小文已熟睡,进房将她裤子拉下指
侵后,又拿手机狂拍10几张女儿下体照。小文在过程中惊醒,因不敢反抗只能继续装睡,
忍到早上上学后,向导师和她的阿姨倾诉此事,全案才曝光,警方获报在狼父手机里查到
16张相关照片。
全案审理时,狼父在法庭上自述他国中毕业,务农每个月赚2万5千元,还必须抚养家人,
是家中的经济支柱,以刑法59条“犯罪之情状可悯恕”请求减刑和缓刑,法官认为狼父仅
为满足自己的性欲,就对年幼女儿性侵又用手机拍摄,让女儿至今难以原谅他,找不到能
引起同情之处,依对未满14岁之女子犯强制猥亵罪、又成年人故意对少年犯乘机性交罪,
合并执行4年徒刑。案经上诉到台南高分院,仍维持4年徒刑,不得缓刑,全案还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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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备注:
国中毕业也是会引用刑法第59条啊
第 59 条
犯罪之情状显可悯恕,认科以最低度刑仍嫌过重者,得酌量减轻其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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