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体来源:自由时报
2.记者署名:王冠仁
3.完整新闻标题:查访发现快筛阳 “丢包”女通缉犯 二员警送办
4.完整新闻连结: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paper/1526453
5.完整新闻内文:111-07-03
台北市两名员警得知辖内叶姓妇人被通缉,前往查访发现她快筛阳性后,就直接离去、没有逮人;不久即有人在脸书“靠北police”发文,质疑警察怕染疫而没抓人。督察人员虽认为两名警员法理上站得住脚,但为免遭议护短,仍将二员依“疏纵人犯”罪嫌函送地检署,以杜悠悠之口。
被质疑怕染疫没抓人 警杜悠悠之口
督察人员指出,七十三岁叶姓妇人犯伪造文书案被判刑,未依通知报到入监,上月十日被通缉。台北市警蔡姓、林姓员警得知,前往延平北路三段叶妇住处查访。
员警表明身分,叶妇说证件交给里长保管,员警载她去找里长未果,电话联络里长,里长说独居的叶妇身体不适、有感冒症状,快筛呈现阳性,才将身分证、健保卡交给他保管,叶妇预计隔天要去做PCR检测。
督察人员:妇人身上无证件 才未盘查
员警考量叶妇年事已高及染疫,考量其权益与健康,当下未逮捕,让她下警车,警方在后护送返家,打算隔天再解送,不料隔天被另一警方单位把人带走。事后有人在脸书社团发文,质疑二警害怕染疫不抓通缉犯,还“丢包”街头,质疑分局护短。
督察人员认为当时叶妇身无证件,尚处盘查阶段,员警才未启动逮捕程序,是否构成疏纵人犯罪有待司法厘清。
刑事诉讼法规定,通缉经通知或公告后,检察官、司法警察官得拘提或迳行逮捕。法律规定是“得”、不是“应”,因此可依现场状况审酌是否动用强制力逮捕,警方考量现场客观条件后未逮捕,未必违反刑诉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