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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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暴14岁亲生女儿 兽父上诉:觉得一般人会同情、应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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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境照
2022/07/02 05:56
〔记者王捷/台南报导〕去年4月云林发生乱伦案,父亲强暴14岁亲生女儿A女,一审以家
暴妨害性自主等罪判他4年,但这名父亲提出上诉,理由是他认为,月薪2万5要养妻子还
有4个小孩,是家里经济支柱,这值得一般人同情,应用刑法59条来减刑或判他缓刑;台
南高分院认为,该父亲就是为了满足自己的性欲才犯案,哪里值得同情?维持4年徒刑。
前年3月,当时A女未满14岁,父亲就曾摸她下体猥亵,而在去年4月28日,A女已就读国中
,当天的凌晨2时许,父亲以为A女睡着了,潜入她的房间并做出兽行,A女在整个过程中
过于惊恐,也不晓得如何反抗,只能假装睡着,因此还知道父亲在完事后,拿出手机对着
她的下体拍,当天早上到了学校把这件事跟老师说,老师也通知了A女的阿姨,才让这件
事曝光。
一审时,检警查扣A女父亲手机里的16张照片作为证据,但他表示,自己国中毕业、目前
务农,一个月大概有2万5千元的薪水,要养妻子还有4个小孩,足以引起一般人同情,应
该可以用刑法59条来减刑,但是一审认为,他不仅侵犯自己的女儿,还拍下照片,对A女
影响很大,而且A女也不谅解他,因此最后以故意对少年趁机性交罪、家暴妨害性自主判
处4年。
但是A女的父亲认为,一审判太重了,他认为自己认罪、有悔意,加上自己是家中的经济
支柱,应该可以获得一般人的同情,可以获得减刑或是缓刑,所以上诉到高分院,不过高
分院唯一有意见的地方,是一审没考虑A女的父亲是在A女未同意的情况下拍摄下体照,是
否适用儿少性剥削条例,但其他减刑还是缓刑都觉得没理由同意,维持4年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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