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无法构成杀人罪…黄子洋酒驾酿1死3伤 雄

楼主: jim12441 (地狱厨房)   2022-07-01 16:52:25
※ 引述《JAL96 (JAL96)》之铭言:
: 1.媒体来源:联合
: 2.记者署名:林保光
: 3.完整新闻标题:无法构成杀人罪…黄子洋酒驾酿1死3伤 雄院判决理由出炉
: 4.完整新闻内文:
: 2022-07-01 15:26 联合报/ 记者林保光/即时报导
: 高雄男子黄子洋去年底酒驾,将林家4口撞成1死3伤,高雄地方法院今只以公共危险罪,
: 判他7月10月徒刑,引起死者家属质疑“轻判”。高雄地院下午提出判决理由,行政庭长
: 杨国祥表示已“重判”。
: 高雄地院行政庭长杨国祥表示,被告就酒后驾车致人于死,坦承不讳,才认定不能安全驾
: 驶动力交通工具罪,检方以“不确定杀人故意”起诉,指的是“有预见可能撞死人,却容
: 任结果发生”,但是,高雄地方法院认为无法构成杀人罪理由有下列几项。
: 杨国祥表示,黄子洋从五福路到案发地,全程650公尺,依Google地图预估开车时间需2分
: 钟,如果依检察官起诉,他以80公里时速行驶,仅约半分钟就能抵达案发地,但黄子洋从
: 当晚7点2分自五福路出发,7点7分发生车祸,花了5分钟,认为因人潮、车潮,行车不快
: ,但黄在当晚7点6分,至河东路与民生二路口才开始闯红灯、超速,并不像检察官所称,
: 基于不确定杀人故意驾车,一路超速、闯红灯。
: 杨国祥表示,现场煞车痕长达29.1公尺,显然被告在发现行人,有紧急采取防止结果发生
: 的举止,而且,当时人车拥挤,如果被告有杀人之意,在起驶后不久,可以很轻易容任结
: 果发生,不会在行经多路口才发生车祸,因此实无法认定被告有杀人的不确定故意。
: 雄院并认为,黄子洋固然10多年前犯酒驾,也在脸书上有“为什么这种事情还是天天发生
: ,别人的孩子别人的生命就死不完吗?”等言论, 单以这言论推论他有杀人的故意,太
: 过简略,法官认为,如果用这样标准,曾犯酒驾者再酒驾时,从开车上路就是着手杀人,
: 显然不是立法目的。
: 5.完整新闻连结 (或短网址):https://reurl.cc/6Zz5yd
: 6.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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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请注意
: ※ 备注请勿张贴三日内新闻(包含连结、标题等)
事实上间接故意本来就很难举证了
就本案来说检察官要证明黄男虽然酒驾上路,而且遇见会撞死人,但是他必须有类似爽啦,撞死就撞死这种意图,才有间接故意的构成
法官的理由是说如果黄男有这个不确定杀人故意,一上路就会到处撞人了,不会因为闯红灯才想到去撞人
不过说真的啦,现在法律酒驾致死就是判不了杀人罪,除非我们伟大的立委能够将酒驾致死类推适用杀人或提高刑期
不然酒驾永远都只能看高官震怒然后百姓继续吞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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