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肥看到以后想问问八卦板的驻板律师们,
我的理解有没有错误!
直接来看国家赔偿法第二条 第二项:
公务员于执行职务行使公权力时,
因故意或过失不法侵害人民自由或权利者,国家应负损害赔偿责任。
公务员怠于执行职务,致人民自由或权利遭受损害者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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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肥认为NN8现在一直不要提国赔的原因
应该是在于要如何举证公务员有
“故意”或“过失”,
故意一定不可能 所以可以先排除,
那就是要举证“过失”,
NN8要举证过失 感觉会有点难度,
毕竟电话打不进去,
很难直接说是过失!?
所以这部分双方会一直进行攻防,
不知道阿肥理解有没有错误 ,
有没有大律师可以确认一下?
有卦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