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体来源:
自由
2.记者署名:
杨国文
3.完整新闻标题:
连续虐杀浪猫大橘子、斑斑 台大侨生退学确定
4.完整新闻内文:
澳门籍台湾大学化工系学生陈皓扬连续虐杀两只猫咪,刑事部分被依违反动保法判刑10月;
台大校方则以陈恶性重大、损害校誉为由,将他勒令退学处分,陈皓扬不服兴讼,台北高等
行政法院更一审认定,退学处分并无违误,判陈皓扬败诉;他再提出上诉,最高行政法院今
天驳回上诉,判陈皓扬退学确定。
现年30岁的陈皓扬,2015年12月28日在台北市温州街巷弄内杀害绰号“大橘子”的流浪猫,
台大审酌陈男犯后坦承犯行,依违反动保法、学生奖惩规定,记两个大过、两小过处分,必
须到学生心理辅导中心接受专案辅导。
讵料,陈皓扬未悔改,2016年8月2日再度虐杀台北市文山区某蔬食餐厅的店猫“斑斑”,还
将遗体载往新店溪弃尸,4天后向警方投案。
台大校方认为陈皓扬确有故意虐待,并伤害猫咪致死的行为和犯意,不知悔改,已达恶性重
大,而且严重损害校誉,做出勒令退学处分。陈皓扬不服退学处分,提起行政诉讼。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认定,陈皓扬为国立大学学生,是高级知识分子,更应深知不得恣意残害
动物生命,但他先后二次残害猫只,行为违反刑事处罚规定,也损害台大名誉,台大依据奖
惩办法等规定将他勒令退学,于法有据,判陈皓扬败诉。全案上诉后,经最高行政法院发回
更审。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更一审审理仍认定,陈皓扬两度虐杀猫属预谋触犯暴力犯行,还称是为了
报复对他不满的动保团体、爱猫人士,恣意残杀动物的生命,已影响社会风气,且依台大奖
惩办法规定,陈男是“积满3次大过”才被退学处分,台大退学处分并无违误,判陈皓扬败
诉。
陈皓扬仍不服判决,上诉最高行政法院,最高行认为,台大退学处分并无违反比例原则、裁
量逾越或滥用等违法情形,今判陈皓扬败诉确定。
5.完整新闻连结 (或短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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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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