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基隆无良建商!77户竟超卖700户 法院

楼主: ceres1209 (台湾人爱吃黑心食品)   2022-06-24 18:29:58
※ 引述《weakerman (戴上耳机躲进世界的角落)》之铭言:
: 大家好,我是法盲啦
: 每次讲到宗瑞哥被判快四十年很委屈
: 就有人呛说法盲
: 那是因为一罪一罚
: 这个诈骗超过700起
: 一件判6年
: 少说也该关个4200年吧?
: 我虽然是法盲
: 但是我会乘法啊
: 为什么只判6年6个月
: 说好的一罪一罚呢?
: 这样3年就假释了耶
: 超爽的...
: 像是那些食安之类的案子
: 或是违反劳基法之类的
: 一罪一罚也都会刚好不见
: 谁能解释给我这个法盲理解?
那是因为实务有所谓的“多数犯罪责任递减原则”,
文义上的解释是,犯罪行为人用类似方法为相同犯罪时,
如果用累加的,会超过他行为的不法内涵,
而违反罪责原则(意思就是行为人虽然犯很多相同罪,
但责任不应该有那么大),再加上人的生命有限,
刑罚对行为人造成之痛苦程度,系随刑度增加而生加乘效果,
而非以等比方式增加,是则以随罪数增加递减其刑罚之方式,
当足以评价被告行为之不法性之法理。
白话文的意思就是你犯一次A罪可能判一年,
犯两次可能判一年十个月,犯三次可能二年六个月,
依此类推,所以这件只被加到六年六个月,
有没有觉得司法就是鼓励你要犯就多犯一点的感觉?
所以啊,每次新闻在那边讲“最重”可判多久,
那个大部分都假的,扣掉最重死刑、无期徒刑的罪,
是有多少犯罪是判到最重的,
大部分都嘛被轻轻放下,要改变只能修最低刑度,
再严格限制刑法第59条的适用,
否则永远只会看到犯罪行为人被轻判,
酒驾就是很现在的例子,修多少次了,
大部分都还是在易科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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