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阿滴不认代言房产“没良心”!专家再列5点砲轰:太天真

楼主: limitroy (洛书洛书咻砰啊)   2022-06-24 16:48:38
我是巢运成员、OURs都市改革组织的洛书。前两天我针对长群享享这个乙工宅做了一些初步介绍(#1Yik-djc),收到很多人的疑惑。
但最近四天有三场演讲,实在有点没时间,只就大家的疑惑做一点补充。希望热度还没退完。
Q:之前也有很多很多乙工宅都没事,这件事有什么好大惊小怪?
A:过去的旧案的确通常就是只能就地合法了,台湾通常就是几个人违法的话,法律可以处理人;一堆人违法的话,就变成人处理法律。
先前台北市的大弯北段违规商业宅有两千户以上,台北市的都市计画委员会也只能让步,让这些违规户每坪缴纳5.21万的代金就可以合法,甚至无法抵销与合法住宅之间的差价。但其实2018年时这笔代金是想要收每坪最高18万元的,只是不断受到民意压力调降。(图片就是大弯北段的居民“抗议”的照片)
https://i.imgur.com/fn7JgPd.png
我认为如果回馈代金如果无法具备惩罚性质,连抵销掉差价的功能都没有,那么对购买合法住宅的民众是不公平的。对于当时贪小便宜、购买违法商业宅的住户而言,就能够获利退场。
旧案是只能这样处理,新案当然就要加强查缉,杜绝这件事情再次发生,这两件事是不冲突的。
我在2019年也针对大弯北写过一篇文章,供大家参考:
https://reurl.cc/LmrNxX
Q:这次长群享享他摆明就说自己是乙工用地,阿滴也都说这是作工作室使用,有什么问题吗?
A:要在乙种工业区搞建案当工作室当然没有问题,但就是要把他们盯到爆,让他们就“真正按照规定使用”,绝对不能让他们偷偷当住宅。
长群享享其实已经透过法律顾问,尽可能做到“暗示你可以当住宅,但没有跨过那条线”这件事了。但这毕竟是灰色地带,如果被放在聚光灯下检视,其实还是经不起检验的。
比方说长群享享自己在某些发文里面有直接提到“住户”、有人贴出该社区在户外晾衣服、有一些网络平台也都直接说这是住宅等等,真的要细查细论,很难过关的。
如果做到这个程度,这建商在那个区位盖163户所谓的“工作室”能都卖出去,也算他的本事。
Q:长群享享会不会被罚?阿滴有责任吗?
A:前面有提到,长群享享已经做到尽可能规避责任了,他们也绝对不会公开广告说可以当住宅使用,只是透过暗示而已。
但如果真的有人去细究各种证据向公平会检举,那么公平会还是可能会根据《公平交易法》第21条“与商品相关而足以影响交易决定之事项,为虚伪不实或引人错误之表示或表征”、“在明知或可得而知情形下,仍制作或设计有引人错误之广告”,对建商与广告商进行开罚。
如果本案被认定违反《公平交易法》,那么阿滴作为广告荐证者(代言人),就很可能也必须负连带损害赔偿责任。因此,这与阿滴业配时说了什么没有关系,关键是如果他代言的产品被认定广告是“引人错误”,而他又是代言人,那他就可能会需要连带负责。
我觉得这对阿滴来说是很亏的,因为这建商本来就名声不好资本又厚,被罚就摸摸鼻子赚下一笔就好;但对吃名声的YT而言,这是很大的伤害,所以才说代言还是要谨慎。
Q:到底什么是住宅使用?我自己的工作室不能放床睡觉吗?还是我一周不能超过几天在工作室睡觉?
A:其实就只是尽可能让这个建案作为住宅很难用,给一堆限制,这样市场卖价就不好了。
但如果要说有人就只是要有个地方睡觉而已,其他什么水啊电啊税啊户籍啊这些都不管,那也就真的防不胜防,而且工作忙起来睡在工作室也不行的话,政府也未免管太多。
目前《建筑法》77条可以进到社区看建筑物构造及设备,但没办法进入屋主家里面。因此能针对的都是让这个商品整体获利能力下降,没办法完全处理个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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