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卦] 要怎样修法才能遏止酒驾

楼主: ceres1209 (台湾人爱吃黑心食品)   2022-06-21 22:52:44
现在酒驾的规定在刑法第185之3第1项第1款,
刑度只有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三十万元以下罚金,
也就是刑度只有在2月至3年之间,
然后,司法实务习惯用最低刑开始去量刑,
当你某种类型你只判了二个月之后,
以后,比该类型轻的当然也没有道理判超过二个月,
长此以往,所以现在有很多人酒驾很多次,
却还是能够易科罚金在外面继续酒驾的,
当然,有人会说检察官可以不给易科罚金,
问题是受刑人可以声明异议,
最后还是会回到法官那边去判断,
不知道司法院有没有统计过,
法官支持检察官不易科的比例有多少?
然后,你提高最高刑度,就是提高爽的,
扣掉死刑、无期徒刑的罪,
有多少案件是有判到最高刑度的,
你酒驾就算提高到死刑好了,
只要最低刑是二个月,
还是一堆会只判二个月的,
最高刑度根本就是规定好看的。
所以,我个人认为与其吵最高刑度,我倒是觉得,
直接把酒驾的最低刑度拉到一年一个月,
直接让他们没办法易科罚金,这些人才会怕,
有人会问,不是六个月就不能易科罚金了吗?
因为现在的司法实务会说你酒驾行为轻微,
判一年好可怜,然后就用刑法五十九条减刑,
就会变六个月可以易科罚金了,
一堆卖海洛因的就是这样被减刑的,
规定最低刑度一年一个月才能扼止这种情形。
不过,我看这些立法委员和法务部应该不会同意,
民代为什么不同意我就不讲了,
法务部一定会说,监狱人满为患装不下……,
只好请大家走在路上小心一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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