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现在一大堆在做线上赌场的8+9。
有些比较低调的业者,
会把总部设在国外像是菲律宾之类的,
可以合法设立赌场的地方,
然后台湾的据点就负责搞文字客服、
赌博游戏软件研发、维护等等。
既不直接负责经营线上赌场,
也不去碰金流的部分。
(虽然这样还是有刑责就是了)
然后台湾据点也每隔一小段时间就换地方,
租办公室不是用人头的名义,
就是用跟人头买的空头公司的名义。
这些作法虽然有利于躲避警方的查缉,
但是被抓到还是有刑责的。
不过,台湾刑法第268条对于开设赌场的刑责,
法定刑上限不过就是三年有期徒刑,
而且实际上法院到最后对线上赌场底层的小人物,
往往是轻判几个月,然后可以易科罚金,
甚至于还给缓刑的。
这样子,放出去,召集原班人马,
另起炉灶,其实花不上什么时间。
也就是说,在台湾搞线上赌场虽然有违法的风险,
但是可以控制在可控的范围内。
对开设线上赌场的业者来说,
整体还是利大于弊。
反观在中国大陆,违法开设线上赌场,
情节重大的话,是可以判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
而在其他无法合法搞线上赌场的国家,
估计刑责也没有比台湾轻的吧?
报酬高+风险低+人员平均素质高,
也难怪业者会愿意在台湾搞线上赌场了。
那如果想要遏止这种现象,
是不是应该把开线上赌场的刑责提高阿?
有没有在台湾开线上赌场罚太轻的八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