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 (6/9号) 有一份候选人名单公布
https://upload.cc/i1/2022/06/18/BPZDyX.jpg
https://reurl.cc/YvoXzl
可以看到万丹乡长民进党是提名李丽卿来选乡长
但司法院判决系统可以看到
https://reurl.cc/n1MO86
“
裁判字号:
台湾屏东地方法院 105 年度易字第 144 号刑事判决
裁判日期:
民国 110 年 08 月 17 日
裁判案由:
诈欺等
台湾屏东地方法院刑事判决 105年度易字第144号
公 诉 人 台湾屏东地方检察署检察官
被 告 李丽卿
选任辩护人 陈沛羲律师
被 告 钟量在
选任辩护人 陈水聪律师
简汶珊律师
被 告 陈韵竹
选任辩护人 许芳瑞律师
被 告 郭再添
选任辩护人 赵家光律师
陈姿桦律师
上列被告因诈欺等案件,经检察官提起公诉(102年度侦字第777
3 号、103 年度侦字第2381号),本院判决如下:
主 文
李丽卿犯如附表七所示之罪,所处之刑及没收如附表七主文栏所
示。不得易科罚金部分,应执行有期徒刑肆年;得易科罚金部分
,应执行有期徒刑柒月,如易科罚金,以新台币壹仟元折算壹日。
”
也就是说,在去年110年李丽卿才刚因为诈欺一审被判刑"四年七个月"徒刑,
但这个月6/6日DPP反而提名她竞选乡长?
看判决书内容,涉及的是"公粮诈欺"?!
现在被提名当乡长候选人
权力更大了,不会贪更多?
p.s.
早期碰到这种被判刑案例,通常不是应该开除党籍才能维护党的信誉?
怎么现在是反向操作,被判刑的反而还能被提名当乡长候选人?
真的无法理解,有人看得懂吗?
因诈欺被判,但未来可能有更大权力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