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j0588 (scarecrow0588)
2022-06-16 13:05:31※ 引述《Beanoodle (津崎似超人平匡先生)》之铭言:
: 其实布莱恩整起事件只做错了两件事
: 1.随苗起舞
: 呛很大
: 可能呛太爽一时忘了自己也是公务员
: 最后被回力镖打到
: 2.叫老婆洗地
: 其实这里我有个疑问
: 照版主的公告文来看
: “配偶栏是我的名字”?
: 如果是老婆寄信,应该是
: “配偶栏是我先生的名字”吧?
: 毕竟陈先生名字已被肉出
: 所以版主知道这没问题
: 那到底是真老婆寄信
: 还是开小号拿自己身份证
: 不然怎么配偶栏是老婆的名字而不是先生的呢?
: 我没结过婚不知道啦纯属猜测
: 大家觉得呢?
欸欸这下事情大条了啦
如果真如大侦探所言
户籍法75条3项有说:
“将国民身分证交付他人,以供冒名使用,或冒用身分而使用他人交付或遗失之国民身分证,足以生损害于公众或他人者,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并科新台币三十万元以下罚金。”
事主需不需要出面澄清一下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