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体来源:
自由时报
2.记者署名:
温于德
3.完整新闻标题:
罕见!男换发身分证拒载家人姓名、役别 法院准了
4.完整新闻内文:
2022/06/08 10:17
〔记者温于德/台北报导〕陈男去年赴台北市文山区户政事务所申请换发身分证,要求新
的身分证不含家人姓名、役别、照片等项目,遭拒后提告。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认为,身分
证上确实没必要记载父母、配偶姓名以及役别,准予换发;但照片等项目因具有公益目的
,驳回陈男请求。全案仍可上诉。
判决指,去年1月21日,陈男填写国民身分证换发申请书,向户政事务所申请换发,要求
新的身分证不要包含父母与配偶姓名、役别、照片。户政事务所指,陈男违反国民身分证
管理办法规定,否准申请;陈男诉愿被驳后提告。
陈男说,根据释字603号解释,个资的隐私权及自主权受到宪法保障,而宪法法庭的判决
也保障人民不表意自由权,因此,他可在任何时候决定新增、修改或移除国民身分证上的
重要隐私资讯。
户政事务所解释,陈男并未举证自己符合免打印相片的特殊状况,包括重病、身心障碍、
颜面伤残或植物人,不符国民身分证管理办法规定,至于其余项目则是户籍法规定用来辨
识个人身分的资料。
北高行认为,释字603明白揭示隐私权受宪法保障,同时保障人民自主控制的资讯隐私权
,而身分证是我国人民辨识身分及团体生活的重要文件,在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若人民
持身分证对外使用,通常会一并揭露全部个资。
北高行表示,身分证揭露的项目,应该是有助于达成辨识个人身分、效用,以及全国公益
目的,另虽容许人民自行遮隐,仍容易产生争议,尤其是证件资讯的正确性。
北高行认为,身分证中的父母、配偶姓名,即便可以辨识个人身分,但属于“间接”辨识
资讯,已违反比例原则,并不符合户籍法授权意旨,且役别与辨识身分丝毫无关,同样违
反比例原则。
但身分证上的照片、出生日期、出生地与户籍地址,属于社会上可以辨识个人身分的“必
要”资料,并未违反比例原则,符合户籍法授权意旨,北高行因此判户政事务所应核发不
含父母、配偶姓名以及役别的身分证给陈男,但仍要印载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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