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在逛PTT的乡民们
大家应该知道每天都有那种,两情相悦交往或合意性交,之后感情生变,男的就被告的新闻
现代社会,男性一但有性犯罪官司,根本不用管定罪与否,甚至不用起诉,就直接被社死了
若是军警职,只要被申诉,内部调查就能直接降职或免职,也没听过后来无罪定谳后有复职
的消息
所以现代男性被性诬告的权利侵害程度,和遭受性侵根本不相上下,但性诬告者付出的代价
却非常低
看看李圣杰的事情,在最红的时候被女粉诬告,导致好几年的空窗期,至少损失有数亿吧
最后DNA证明女生肚子里根本是前男友的种,结果女的只判赔200万左右,也完全不用坐牢
有没有男权团体要提个案,性诬告者,只要有确切证据证明恶意诬告,刑期等同强制性交,
并公布姓名长相之类的,应该可以有效减少这种情形,保障男性工作、名誉等权利
明明保障女性权利不受侵犯的法条多到数不完,为什么换成男性的就没人Cares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