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独家|交通部高官陪女同事最后一哩路 获

楼主: nbalook (坐立 省思 瞭望 破 出击 )   2022-06-05 11:56:13
※ 引述《TyuzuChou (子瑜我老婆)》之铭言:
: 台北慈济医院表示,C女生前意识清楚时,明确表示与家人数十年未联络,住院期间由同
: 居人陈男陪同,C女与陈男签有医疗委任代理同意书,并告知其后事均交由陈男处理,后
: 续陈男持C女正本身份证明文件至医院办理后事。C女相关意愿说明,医院均有相关纪录文
: 件。
我是觉得 可以勉强用民法第1145条第一项第五款的:
对于被继承人有重大之虐待或侮辱情事,经被继承人表示其不得继承者。
数十年来不管不顾 养也没有 教也没有 生病没也没照顾
癌末也没有去关心 也没有支付C女的医疗费!
不管不顾如同弃婴 这难道不算最严重的虐待情事吗??
反之… 还不如陈男好心
在人死的时候就来收割??
前夫的财产早跟她没关! C女的财产是要给她的继承人
口授遗嘱也是遗嘱 自书遗嘱也是遗嘱 生前意识清楚 说要给陈男 遗嘱没问题
有问题的是C母 这种不管不顾应该就直接用民法第1145条第一项第五款直接排除继承!
没有共同生活的付出 听到女儿一死就要把她生前的财产收割??? 怎么都说不过去!
: C母(81岁)表示,前夫任职财政部关务署基隆关多年,2人婚后生下2女1子,却在1985年
: 因感情不睦离异,刚考上东海大学的C女与年仅7岁小女儿跟着自己,长子则跟着前夫,双
: 方从此未曾联系,C女毕业考取高考,先后任职交通部、劳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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