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卦] 不能把跟骚法废掉吗

楼主: arace88 (Arace)   2022-06-04 21:06:00
问题在于这种骚扰若无交往的话,在过往是无法可治,要等到出事才有办法处理,而出事可
能非死即伤。
会干这种事的人性格偏执,不觉得自己行为异常....
他们会合理化自己的行为,
因为警方管不了就等同他们可以做,
而时间拉越长,沉默成本越高,
就越容易上社会新闻。
而即使没上社会新闻的状况下,被长期骚扰不产生心理压力的人也太厉害了吧...
举个例子,我前任分手后打近一年骚扰电话,跟法官说这叫沟通,单日打个两百三百通自以
为正常,他们的逻辑是异于常人的,但知道再骚扰就要有前科就停了...
他们是有法律约束就可能停止异常行为的偏执人群,如果能在犯案初期让警方对这些偏执人
群告诫的话,可以大幅降低社会成本,可能也就不需要上法院了。
小芳曾以言语告诫林男,“你的眼神让我很不舒服、请以后不要刻意到我店内”,林男当时
没答话,只是迳自离开,不料,昨天(3日)中午,林男又出现在商店前,逗留片刻离开,
小芳深感畏惧,请男友到店内保护他,昨天傍晚林男再度出现,小芳认为是“盯稍跟踪”,
报警并叫男友追呼拦下林男,请求警方发给林男告诫书,并坚持提出跟踪骚扰刑事告诉。
当你被告诫不要出现,而你又真的没恶意,那你会同日跑去找对方两次吗?并不是告了就会
成立,法律是讲证据的呀,被告也可以提出必须同日出现两次的合理性。
建议各位被骚扰时留存拒绝证据,因为这些人很可能会用你没拒绝来证实他可以做,就算你
拒绝了,只要你没提告,他还是可能认为可以做。(真实案例= =)
所以也不用太思考犯罪者逻辑,蒐证好再报警处理,拖越长你要回顾整理的证据越多,不用
把良善浪费在犯罪者身上,他骚扰你时就该想到被告的可能。
※ 引述 《michael7384 (雄中王阳明)》 之铭言:
:  
: 干小弟我不是法律人
:  
: 可是这很不符合什么原则的吧
:  
: 台中那个只是今年以来六次对店员笑就要被告
:  
: 妈的一年六次比我搭高铁还少
:  
: 那是不是我对高铁姊姊微笑说谢谢等等也要跑法院
:  
: 妈的勒
:  
: 难道不能把这种白痴法律废掉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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