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2岁“恩恩之死”林父悲痛求真相 新北119同

楼主: lwt501cx (我的天.)   2022-06-04 19:29:32
https://i.imgur.com/ccLyYla.jpg
风传媒
新北重症童家长控延误就医陈时中曝通报时序:相关单位都在做该做的事
https://i.imgur.com/9F7KiZj.jpg
联合报
陈时中:没延误就医
https://i.imgur.com/ok8FwfK.jpg
镜周刊
恩恩爸:感谢陈时中
https://i.imgur.com/8RnDi1h.png
Ettoday
恩恩爸爸为何不能带走录音档? 原来卡在“政府资讯公开法”
以下划重点
新北市副市长刘和然指出,上午相关同仁要让恩爸听取录音档,但恩爸拒绝。
主要是政府资讯公开法第18条有叙明,政府资讯属于“公开或提供有侵害个人隐私、职业
上秘密或著作权人之公开发表权者”,应限制公开或不予提供。
新北消防局进一步表示,119为报案电话,涵盖报案方、受理方,以及同时间报案者其他
人的个资,与1922行政客服电话性质不同;因此,依照恩爸申请的录音内容,提供逐字译
文共约12页,若有质疑内文可提供听取录音、比对。
过去119报案电话、电磁记录、监视器等,若有需要司法调查时,会经程序提供检调;至
于陈情案都是请当事人到现场听取,但无法携离或录音,多数县市政府119作法皆如此,
消防局并没有不给听,恩爸的目的是要了解真相,随时可提供专人送达听取。
市府可提供报案电话声音档,提供比对译文;恩爸表达无法一次听这么多,要多听几次;
市府承诺只要恩爸有需要,任何时间、地点,都会专人送达声音档,提供当场听并比对逐
字稿,不论要听几次,只要有需要就会专人送达。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20602/2264953.htm
结论1:
陈时中当初的说词显然相关部门的做法没有明显失职,因为大家当初都是照着指挥中心给
的流程走,但清零模式的SOP也在那件死亡案例后改了
结论2:
1922和报案单位属性上还是不太一样,1922能给的东西,报案单位还是不能随便给,两者
无法相比的事
结论3:
市府也给折衷的办法了,只要恩爸有需要,任何时间、地点,都会专人送达声音档
然后又再强调不论要听几次
既然都做到这样了,其实对恩爸追真相也没有大碍,不备份其实也还好,但你不能为难公
务员为了配合你犯法。
以上一点心得 不往恶意的方向想的话
我是看不懂恩爸在纠结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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