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体来源:
联合报
2.记者署名:
陈弘逸、林保光
3.完整新闻标题:
高雄三线一星督察“酒驾撞分隔岛”酒测值 1.0 警局长震怒严办
4.完整新闻内文:
高雄市警局 1 名 3 线 1 星张姓督察 5 月 30 日晚间与朋友喝酒后,独自开车涉嫌酒
驾,在仁武区撞分隔岛,事后车辆故障停车,经路人发现他行车、走路摇摇晃晃,有人怀
疑他酒驾,报警处理,警方到场,才发现他的身分,酒测值不低,依公共危险罪嫌移送法
办,令高雄市警察局长黄明昭震怒。
高雄市警局对张姓督察处分 1 大过,降调专员,并报警政署降级改叙。
5 月 30 日深夜,张与朋友喝酒后,开车经过仁武区澄观路,因路人发现他开车不稳,后
来撞上分隔岛,才向警方报案。仁武警分局员警到场,见张走路摇摇晃晃,对他酒测,呼
气酒测值每公升近达 1.0 毫克,依法逮捕他查办。经警方依公共危险罪嫌移送桥头地检
署获请回。
高雄市警察局长黄明昭得悉同期同学酒驾,相当气愤,对张记一大过并降级。
市警局调查他当晚行踪,30 日他休假,经调阅相关影像,发现他当晚在楠梓区楠阳国小
附近的海产热炒店,与警友会顾问等人喝酒,非不妥当场所,餐宴上也无其他另具警察身
分的人。
市警局因张涉酒驾肇事属实,且身为督察人员,未以身作则,知法违法,局长黄明昭认为
他犯警察不可酒驾的“天条”,显已不适任督察工作,依“警察人员驾车安全考核实施要
点”规定,将张员记一大过惩处并调降为一般专员职务外,年终考绩将考列丙等重惩,并
追究相关人员考核监督责任,以示对酒驾员警绝不宽贷。
张姓督察曾任台东县警关山分局长、嘉义县警朴子分局长、新竹市警第二分局长、屏东县
警屏东分局长、澎湖县警督察长、台东县警主任秘书、嘉义县警督察长、台南市警局督察
,今年 2 月调高雄市警局督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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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备注:
禁止酒驾 酒后不开车 安全有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