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蓝委告苏贞昌违社维法 法院不受理确定

楼主: cooleagles   2022-05-31 12:12:41
备注请放最后面 违者新闻文章删除
1.媒体来源:
中央社
2.记者署名:
中央社记者刘世怡台北30日电
3.完整新闻标题:
蓝委告苏贞昌违社维法 法院不受理确定
4.完整新闻内文:
(中央社记者刘世怡台北30日电)国民党立委林为洲109年向台北市警方告发行政院长苏
贞昌涉违反社维法。台北地院去年底认为警方没有依法通知苏贞昌说明,移送违法,裁定
不受理。北院表示,因警方未提抗告,全案已确定。
林为洲民国109年12月4日到台北市中正一警分局报案,指苏贞昌日前列席立法院会备询,
答复国民党立委蒋万安质询莱猪议题时,指称信功肉品加工厂很支持政府莱猪进口政策,
是误导民众,违反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和社会秩序维护法。
中正一分局移送台北地方法院台北简易庭,台北地院审理后指出,宪法保障人民的诉讼权
,警察机关对于被移送人有涉嫌违反社维法的行为时,即应依社维法第41条规定通知被移
送人,对被移送人讯问,给予被移送人申辩机会。若移送机关未对被移送人讯问,难认符
合移送法院的程序规定。
北院去年底表示,本案移送机关显然未践行通知被移送人的法定义务,并有任凭社会秩序
维护法第31条第1项2个月通知期间经过的情形,实质造成北院无从于2个月期限内通知被
移送人的可能,认定警方违法移送,裁定不受理。警方未抗告而全案确定。(编辑:方沛
清)1110530
5.完整新闻连结 (或短网址)需放媒体原始连结,不可用转载媒体连结:
https://www.cna.com.tw/news/asoc/202205300029.aspx
6.备注:
※ 一个人一天只能张贴一则新闻(以天为单位),被删或自删也算额度内,超贴者水桶,请注意
※ 备注请勿张贴三日内新闻(包含连结、标题等)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