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chesterhe (chesterhe)
2022-05-29 00:04:49其实一个最重要关键的核心,都没有人提到
到底跟公关公司签约没,签约到底有没有讲清楚本文不得修改
本文不得修改外,业主最多修改上限几次?
总不能无上限修改吧
如果你签约了,合作细节也讲明本文不得修改、修改最多几次
那不就一翻两瞪眼,要嘛不签,要嘛签了就照合约执行,何必公审
这不是拿去麦当劳,你点鲁肉饭可类比
你点鲁肉饭,麦当劳若接单了,成立契约关系,他坚持上汉堡餐,就告他阿
同理,若签约了,怎样也要交通局同意合约内容,公关公司没有模糊的空间
白纸黑字清清楚楚表明本文不得修改、修改上限几次,交通局不接受就要求公关公司换人
就没这事啦,有这么复杂?就顶多提历史提案时就被打枪,不需要再生完整文案啦
就HowHow说,业配标准程序是,邀约成立就签合约啦,后面怎么服务就依照合约
后续文案的框架、限制、修改次数早在合约就讲得清清楚楚,哪方不依照契约
就依契约处理,不然就调解,调解不成上法院,很简单阿
任何政府采购案,都是这样进行的,依当初签订契约执行,一翻两瞪眼
谁都没话说,你有看过采购案得标厂商,需要去公审业主吗
一切依照合约,不合契约也调解不成就上法院
合约没提到就想办法沟通,不然就摸鼻子吞了
台湾是法治社会,任何商业行为,都依契约执行
所以,重点是签约没,签约时有没有把各自原则性底线写得清清楚楚
没有,也不想好好沟通,就认了吧,下次注意点就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