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路肩出匝道不用打方向灯?法官打脸:路

楼主: Gotham (万恶之城)   2022-05-28 23:34:52
1.媒体来源:
udn
2.记者署名:
记者
游明煌/基隆即时报导
3.完整新闻标题:
路肩出匝道不用打方向灯?法官打脸:路肩等同道路
4.完整新闻内文:
许姓市民去年6月18、29两天,开车在中山高速公路北上五堵出口匝道时,连两次开路肩
在同路段被后车检举未打方向灯,都是在3分钟内各被开3张罚单,每张3千元。她不服提
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法官撤销其中4张,但另2张仍要缴,因为行驶路肩等同道路,过白
虚线属变换车道,要打方向灯。
基隆地院判决书指出,许姓民众去年6月18日晚间6时33分,行经国道一号北向8.9公里处
;6时35分,行经国道一号北向7.4公里处;6时35分,行经国道一号北向7.1公里处(五堵
出口匝道),变换车道未依规定使用方向灯。
另外,6月29日6时28分,行经国道一号北向8.9公里处;6时29分,行经国道一号北向7.4
公里处;6时29分,行经国道一号北向7.1公里处五堵出口匝道,变换车道未依规定使用方
向灯。
许姓民众接连两次都在同地点被后车以行车记录器录下向国道警举发,并经监理单位裁处
6张罚单各3千元。
许主张于路肩开放时间行驶路肩,并从路肩终点直行汇入减速车道,系争车辆一直行驶最
右侧车道,无打方向灯之必要,且其行为客观上不至于发生危害,依轻微规定免罚原则,
声明原处分撤销。
台北市区监理所说明,6案都是民众现场以科学仪器所取得证据提出检举,经举发机关查
证属实后依法举发。路肩应视为一车道,故用路人驾车驶离路肩,即属变换车道之行为,
而应依法使用方向灯。又原告系2天各有3次违反道路交通管理之行为,自应分别举发、处
罚。
法官审理指出,绘于路面上之白虚线,系用以分隔同向车道,为“车道”之划分标线。又
“路肩”于高速公路主管机关指定时段、特定路段开放车辆通行时,实质上亦具有“车道
”之性质。如车辆由“路肩”跨越车道线(白实线),驶入左侧系穿越虚线(白虚线)之
“减速车道”,自属变换车道之行为无疑。
但法官认为,原处分第一次及第二次的各第一张罚单违规无误,但两次的第二、第三张罚
单,前后发生在6分钟内、违规地点在6公里内,复未经过任何路口,亦非在隧道内,不得
连续处罚,应予撤销。
5.完整新闻连结 (或短网址)需放媒体原始连结,不可用转载媒体连结:
※ 当新闻连结过长时,需提供短网址方便网友点击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6348102?from=udn-ch1_breaknews-1-0-news
6.备注:
※ 一个人一天只能张贴一则新闻(以天为单位),被删或自删也算额度内,超贴者水桶,请注意
※ 备注请勿张贴三日内新闻(包含连结、标题等)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