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没钱,就去抢啊!”//听钱庄的话抢银行

楼主: zzzzz843 (舔哥)   2022-05-27 05:55:10
1.媒体来源:自由时报
2.记者署名:廖雪茹
3.完整新闻标题:“没钱,就去抢啊!”// 听钱庄的话抢银行 当场被捕
4.完整新闻内文:
“没钱,就去抢银行啊!”三十二岁男子徐贤俊疑遭讨债,被地下钱庄一句话逼急了,昨
天真的跑到新竹县新丰乡渣打国际商业银行,持空气枪威胁行员,刚得手十七万五千元还
没跑出大门,即被获报赶来的警方逮捕。
钱庄限期还钱 徐嫌狗急跳墙
徐男当时骑机车到银行外,将车停放对面的巷子,步行进入银行观望,待银行内无顾客时
,走向柜台假意办理业务,掏枪指向行员威胁交付现金。
新竹县警新湖分局山崎派出所上午十时十九分接获行员电话报案说银行遭抢,所长龙彦岑
率员从距离一公里多的警所赶往,不到两分钟抵达银行门口,见徐背着黑色包包、手中持
枪正欲逃离,上前喝斥“不准动”后将他压制。
警方调查,身材壮硕的徐男,曾从事外送员工作,目前无业。据悉,他向地下钱庄借钱,
钱庄人员找上他逼债,撂下一句:“没钱,就去抢银行啊!”徐无力还钱,狗急跳墙真的
去抢银行,还称万一被抓就进去吃牢饭。
警获报两分钟赶到 门口压制
徐供称,钱庄要求他昨天一定要还钱,他无力偿还,担心家人会遭不测,决定抢银行。
律师林佳真表示,强盗罪可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若携带凶器,依刑法三百三十条加重,
为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林佳真说,本案债主对嫌犯称“没钱就去抢银行啊!”如债主实际上并无教唆债务人犯罪
的故意或意图,原则上不会成立刑法第三百二十八条、三百三十条的教唆强盗罪;教唆犯
罪的成立要件,除了客观上要有教唆他人犯罪行为,主观上也要有教唆他人犯罪的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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