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转发“李远哲爆料蔡英文心中没有下一代”

楼主: hamasakiayu (ayumi)   2022-05-26 10:37:33
现在最大的问题不是"有政府,好告你"
而是,"有政府,不告你"
什么意思?
今天如果有任何人被抹黑造谣因而造成名誉受损
你会怎么做?
告他妨碍名誉啊

但政府这些大官是不会去告的
告,还要请律师,还要花钱,搞不好还要浪费时间自己去开庭
人家直接用社维法63条处理
警察自己就会开始帮你约谈当事人做笔录
从头到尾当事人完全不用支应任何成本
所有诉讼成本都是由国家帮忙买单
且,还多了一个警察调查的环节
搞得好像是什么重大刑事案件一样
你要先跑警局,后跑法院
被告的心理压力就会更大,时间成本也会相对提高
我就问
你自己觉得名誉受损
为啥不自己告?
且这条是所有人都能用吗?
当然也不是
如果你报警说,我看到陈某某开记者会说了一堆干话
内容严重违反常识
又根据他的身分地位
会直接造成社会不安
你觉得警察会去找陈某某做笔录吗?
吃屎啦
要办,不办,怎么办
根本也没个标准
你说吃案?
人家说他自己看过这场记者会,警察觉得没有,请问要办啥?
结果就变成少数人专用的法条
骂某种颜色的人
特别容易被热心民众检举
甚至直接被刑事局与调查局"主动"侦办
再者
这条法律根本也没有施行细则
完全是凭警察心证判定有没有造谣情势
也许你觉得你不去骂政府大概就没事情
但今天如果有一个警察跟你有私怨
他就想搞你
看到你网络上留言每天被自己帅醒
他就用这条搞你,说你造谣
就算最后法院判决无罪
请问
我就请问
哪个人可以说警察滥权?
没有人
因为这条法令就是给警察这么大的权力
所谓造谣与否根本就没有一个明确判断标准
非常多时候都是当事人说没有就算了
问题,当事人不会说谎吗?
如果当事人也有澄清过的也罢了
譬如这个案件
警察有请李远哲或蔡英文到警局调查吗?
你没请两位当事人说明过
请问警方怎么知道传播的讯息是造谣?
说真的啦
这条法律不要说砍掉啦
我就加一个附加条款
警察必须要请双方当事人(传播消息者与被害者)到警局说明,才能移送法院
每年社维法63条移送率大概会降到马英九时代了
为啥?
因为警察要小老百姓自己请事假跑警局他敢
要李远哲跟蔡英文去警局说明,他敢?
讲了几百次,还是要再讲一次
社维法63条就是一条恶法
一条迫害人权,限缩言论自由的恶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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