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男偷拍女高中生“这2部位”不起诉 检:非身体私密处
上报快讯/黄予萱
桃园市一名女高中生搭乘新竹客运返家路上,遭邻座的涂姓男子持手机偷拍大腿、小腿部
位,经向司机反映后,成功揪住“摄狼”。涂男也被依妨害秘密罪送办,经桃园地检署调
查,认为涂男拍摄部位非身体私密处,今天(17日)侦结最终以不起诉处分。
2021年10月31日,一名高三女学生放学后,搭乘新竹客运返家,车辆行经龙潭区台三线时
,邻座31岁涂姓男子拿着手机偷拍她的大腿处。这名女学生遂勇敢向司机反映遭偷拍,司
机也立刻报警处理。
涂男遭逮捕后,被警方依妨害秘密罪送办。桃检侦办时,涂男坦承用手机拍摄女学生的大
腿、小腿,但并不知道这样犯法,而拍下的照片则已因手机初始化灭失;受害女学生表示
,她看到照片拍到自己的大腿及小腿部位。
对此,检方认为,妨害秘密罪构成要件以录音、照相、录影、电磁纪录,窃录他人非公开
的活动、言论、谈话或身体隐私部位。经查,涂男拍摄女学生的大腿、小腿,为露出衣物
外的身体部位,行为虽使人不快及非议,但拍摄部位并非身体私密处,难以构成妨害秘密
罪,最终以不起诉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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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原来大小腿不算喔
“露出衣物外的身体部位”很值得深思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