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帮牙医复习一下公费克流感条件

楼主: chiakichis (KAME)   2022-05-14 15:56:23
1.媒体来源:
卫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
2.记者署名:
资料来源:疾病管制署
建档日期:106-11-24
更新时间:106-11-24
3.完整新闻标题:
12月1日起调整公费流感抗病毒药剂用药对象并增加一项用药条件
4.完整新闻内文:
疾病管制署表示,为妥善使用公费流感抗病毒药剂,依卫生福利部传染病防治咨询会流感
防治组、预防接种组联席会议决议,自今(106)年12月1日起调整公费药剂治疗性用药对
象,将“伴随危险征兆之类流感患者”调整为“未满5岁及65岁以上之类流感患者”及“
确诊或疑似罹患流感住院(含急诊待床)之病患”。
  另自今年12月1日至明(107)年3月31日增加“有类流感症状,且家人/同事同班同学
有类流感发病者”为公费药剂使用条件。符合下列条件的民众,至全国各县市3千多家公
费药剂合约医疗机构就医,并主动告知医师,不需快筛,均可依规定使用公费流感抗病毒
药剂:
1.符合“流感并发重症”通报病例
2.孕妇经评估需及时用药者
3.未满5岁及65岁以上之类流感患者
4.确诊或疑似罹患流感住院(含急诊待床)之病患
5.具重大伤病、免疫不全(含使用免疫抑制剂者)或流感高风险慢性疾病之类流感患者
6.肥胖之类流感患者(BMI≧30)
7.经疾病管制署防疫医师认可之类流感群聚事件
8.符合新型A型流感通报定义者
9.新型A型流感极可能/确定病例之密切接触者
10.动物流感发生场所扑杀清场工作人员
11.有类流感症状,且家人/同事/同班同学有类流感发病者。
  
有关公费流感抗病毒药剂用药条件、合约医疗机构名册及其他流感防治相关等
相关资讯,可至疾管署全球资讯网“流感专区”点选“流感防治一网通”(http://www.c
dc.gov.tw),或拨打免付费防疫专线1922(或0800-001922)洽询。
5.完整新闻连结
https://www.mohw.gov.tw/cp-3568-38625-1.html
6.备注:
附件档案-公费用药对象表.pdf
https://www.mohw.gov.tw/dl-42078-980aab9f-f457-4b1a-b076-cad8cc126f61.html
类流感可以吃公费克流感
类新冠可以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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