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莱猪释宪 大法官蔡明诚:恐不利地方自治

楼主: air8426 (Air)   2022-05-13 19:18:17
UDN 赖佩璇
莱猪释宪 大法官蔡明诚:恐不利地方自治制度良性发展
行政院指地方政府“莱克多巴胺零检出”自治条例无效,包括台北、台南、嘉义、台中市
议会都声请释宪。宪法法庭今判决进口肉品及其产制品残留乙型受体素安全容许量标准,
属于中央立法事项,且行政院函告地方自治条例无效而不予核定,未逾越宪法赋予中央监
督地方自治权限范围,均属合宪。
大法官蔡明诚提出不同意见书,指本判决以宪法第108条第1项第18款及第148条规定为依
据,认为进口肉品及其产制品残留乙型受体素的安全容许量标准,属中央立法事项。以上
宪法依据,是否足以支持本件判决结论及理由,值得再推敲。
他表示,本判决明确指出其是以单一国定位作为立论,而偏向于中央权力的思维,忽视地
方自治团体自治权限,是否符合中央与地方均权原理,且是否有违背中央与地方分权原则
寻求较佳平衡点理念?是本判决既受理,却未站在更高角度处理此一立法权限争议,不无
可惜!
蔡明诚指出,在宪法学上虽向来有联邦国、单一国或所谓均权主义型态国家定性上争论,
但其并未完全否定地方立法权限,地方如另设定高于中央法律所订的标准,自应被认为其
是在容许范围内。
本件判决的宪法依据,将宪法第108条与第148条交错适用,并过度强化中央法律优位原则
,阻绝地方自治理念实现,且强调基本国策章中有关货物流通宪法宣示,其规范效力是否
足以排除地方自治制度性保障的宪法意旨,皆不无可议!况且本件是维持中央法律所明定
零检出标准,但中央对于进口肉品与本土肉品却采取双重标准,是本件引发争议,是来自
中央。
且此所谓物畅其流,事实上非属国内生产肉品交易流通问题,而是督促地方采取较低标准
进口肉品在当地流通问题,是本件导致阻绝地方采取更安全标准可能性,其所引发监督或
控制地方权力行使,是否有恣意或过苛情事,皆属可疑!
本件判决结论,看似可解决中央与地方争议,但其对于地方自治或地方立法权所画下的界
线,恐不利于宪法保障地方自治制度的良性发展,着实令人担忧,本件判决结论及立论,
皆有商榷余地。
https://udn.com/news/story/122823/6311158?from=udn-ch1_breaknews-1-0-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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