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红火案缠讼16年 辜仲谅无罪遭撤销

楼主: b1b2b3b4 (猫猫要喝水)   2022-05-12 19:28:58
红火案缠讼16年 辜仲谅无罪遭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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苹果日报 丁牧群
中信慈善基金会董事长辜仲谅被控16年前担任中信金控副董事长期间利用纸上公司红火买
卖、炒作连结兆丰金的结构债,借此获利10亿元,历审均认定他触犯《银行法》背信等罪
,一度判刑9年8月,直到去年高院更二审才大逆转改判辜仲谅无罪,理由是辜等人出售兆
丰结构债给红火,未造成中信金或中信银实际损失,反而让中信避免蒙受钜额损失。但检
方上诉后,最高法院认为前审未详加调查辜有无背信故意,也没说明证据取舍的理由,今
撤销辜仲谅无罪判决,再度发回高院更审。
现年57岁的辜仲谅是台湾望族“鹿港辜家”成员,父亲是已故中信金前董事长辜濂松,身
为长子的辜仲谅原被外界视为中信接班人,但2006年红火案爆发后,他辞去中信金副董事
长等职,潜逃日本2年,2008年返台投案。
扁政府2004年推动二次金改鼓励金融机构合并,2006年时任中信金副董事长兼中信银董事
长的辜仲谅,与中信金财务长张明田等人推动中信金转投资兆丰金计划,以旗下中信银收
购兆丰金股票至法定的5%股权上限,另由中信银购买连结兆丰金股票的结构债避险,形同
额外掌控约4%的兆丰金股权。
检方起诉认为,辜等人顾虑金管会若得知超额持股之事会使转投资案破局,因此另设空壳
公司“红火”,将结构债卖给红火,等兆丰金股价因中信金获准转投资的利多消息上涨时
,再由红火赎回结构债获得10亿余元差价利益,依违反《银行法》背信、《证交法》间接
操纵股价等罪起诉辜等人。
法院审理时,辜仲谅虽强调绝没做对不起中信金控的事,但一、二审均依背信、间接操纵
股价等罪判辜9年、9年8月徒刑;直到更一审才改认定辜未操纵股价仅触犯背信罪,考量
此案缠讼逾8年,依《速审法》减刑规定酌减判辜3年6月,但最高法院认为应厘清辜的犯
罪所得是否超过刑度7年起跳的1亿元门槛,再将此案发回更审。
更二审认为背信罪的构成要件是造成“财产损害结果”,红火赎回结构债获得的利益不等
于中信的损失,因为如果红火未赎回结构债,根本不会有获利产生,因此去年4月改判辜
背信部分无罪。
至于操纵股价罪部分,更二审认为中信金当时为了转投资兆丰金,大量买进兆丰股票,具
正当动机及合理商业目的,且未刻意拉抬股价或引诱投资人进场买进,辜也未构成间接操
纵股价罪,也改判他无罪,但最高法院不认同高院判决理由,今再发回高院更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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