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蜂蜜加糖、加料须如实标示 新制112年实施

楼主: johnny9667 (大八)   2022-05-11 11:38:41
1.媒体来源:
CNA
2.记者署名:
(中央社记者张茗喧台北11日电)
3.完整新闻标题:
蜂蜜加糖、加料须如实标示 新制112年实施
4.完整新闻内文:
(中央社记者张茗喧台北11日电)食药署今天公告蜂蜜正名新规定,明年7月起,加糖的
蜂蜜都须如实标示,含量不到60%者须标蜂蜜口味或风味,一滴蜜都没加的糖浆禁标蜂蜜
,违者最重开罚新台币400万元。
卫生福利部食品药物管理署今天公告“包装蜂蜜及其糖浆类产品标示规定”,只有100%纯
蜂蜜产品才可标示为“蜂蜜”、“100%蜂蜜”或“纯蜂蜜”,凡是有加糖或其他添加物者
,都要如实标示。
食药署食品组科长杨依珍接受记者电话联访时表示,愈来愈多民众喜欢以蜂蜜取代糖,但
市售蜂蜜产品、蜂蜜添加制品缺乏统一标示规定,食药署近年邀专家、业者讨论,祭出新
版蜂蜜标示规定。
杨依珍说,根据新规定,未来蜂蜜含量达60%以上的产品,都须在品名上标示添加物,例
如添加糖浆者须标示“加糖蜂蜜”;添加蜂胶等其他风味或其他原料者,品名须标示“调
制蜂蜜”或“含oo蜂蜜”。
杨依珍指出,蜂蜜含量未达60%的产品,若品名要使用“蜂蜜”或“蜜”字样,只能标示
“蜂蜜口味”或“蜂蜜风味”。
她也强调,只要添加蜂蜜的产品,都须依蜂蜜含量多寡,依序标示蜂蜜原料的原产地;一
滴蜂蜜都没加的包装糖浆产品,品名不得标示“蜂蜜”或“蜜”字样。
杨依珍表示,新规定将于民国112年7月1日实施,届时生产的产品均须依新规定办理,未
依规定标示者可依“食安法”开罚新台币3万至300万元。
杨依珍指出,尽管新规定尚未实施,业者若标示“100%蜂蜜”却混掺糖浆等其他添加物,
仍可依标示不实开罚4万到400万元,并限期回收改正。(编辑:张芷瑄)111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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