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800亿理赔巨灾 邵之隽吁:让产险业终止

楼主: tigotigo (铁剑)   2022-05-09 19:21:57
还有一个问题耶
要主张民法227条之2
是要去法院诉讼的
条文写得很清楚要缴裁判费
你花钱去缴裁判费
花钱请人去写诉状 开庭 判决
输了还要上诉 成本加一加搞不好比你直接阿莎力一点赔的还多
产险公司背后那么专业的法律团队 应该不会不知道吧
还是他想发个存证信函就跟你解约?
天底下有那么便宜的事?
※ 引述《wike (wike)》之铭言:
: 保险有保险法,是特别法
: 优先适用于普通法的民法
: 想用民法来终止契约,
: 退回保费然后不理赔喔
: 毋通喔
: ===============有兴趣再看================================
: 保险法54条
: 本法之强制规定,不得以契约变更之。但有利于被保险人者,不在此限。
: 保险契约之解释,应探求契约当事人之真意,不得拘泥于所用之文字;
: 如有疑义时,以作有利于被保险人之解释为原则。
: ==================================================================
: 保险业本该预期,会赔到不要不要的
: 所以实务上有"再保险公司"
: 保险法也用安定基金来对应, 举143-3条一小部分
: 第 143-3 条
: 安定基金办理之事项如下:
: 一、对经营困难保险业之贷款。
: 二、保险业因与经营不善同业进行合并或承受其契约,致遭受损失时,
: 安定基金得予以低利贷款或垫支,并就其垫支金额取得对经营不善保险业之求偿权。
: ============================================================================
==
: 民法 第 227-2 条
: 1契约成立后,情事变更,非当时所得预料,而依其原有效果显失公平者,
: 当事人得声请法院增、减其给付或变更其他原有之效果。
: 2前项规定,于非因契约所发生之债,准用之。
: ===========================================================================
: 从再保险公司、保险法来看;不论是实务还是法条,都能清楚得知
: 开保险公司就该有,保单可能会赔到不要不要的预料了
: 所以想用民法主张-契约成立后,情事变更,非当时所得预料...,也说毋通阿。
: 防疫人员辛苦了,祝 安全如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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