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检喊话陈菊!批监委高涌诚追杀 “不照执政党意思起诉就要被重复弹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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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志明/台北报导
原在台中地检署担任检察官的陈隆翔,3年遭监察院弹劾,理由是认为陈隆翔2014年任职
彰化地检署侦办彰化县曲棍球协会涉嫌诈领500多万元补助款一案,违反办案程序,但职
务法庭审理后认为,陈隆翔没违反程序,且部分事由也只因法律见解不同,判决陈隆翔不
付惩戒确定。没想到监察院6日深夜又因同一案二度弹劾陈隆翔,创下罕见纪录,剑青检
改今早强烈谴责监委高涌诚无视“一事不再理”的原则,找碴只为“弄死”基层检察官,
严重干预司法,试图杀鸡儆猴,造成寒蝉效应,“如果不照你执政党的意思起诉 就要被
监察院重复弹劾吗?”并喊话陈菊“到底要放任‘人权’监委践踏人权到什么时候?”
监察院这回弹劾的理由是,“就该案重要争点未致力于真实之发现,仅凭被告之自白即率
尔结案,并背离检察机关办理刑事诉讼案件应行注意事项,均属严重疏漏,论理过程亦难
以昭信服,尚非法律见解之歧异,且曾函询被害人彰化县政府教育处关于缓起诉处分之意
见,却未待彰化县政府回复即当庭谕知给予被告缓起诉处分,严重违反办案程序规定,斲
丧司法之公信力,其违法失职情事甚为明确,情节重大,提案弹劾,经审查决定弹劾成立
”。
其实早在第一次职务法庭判决陈隆翔不付惩戒,监察院就扬言声请再审,并指若再审法院
仍维持原判决,确认惩戒效力仅及原判决所列违失,其他未经审理的陈隆翔重大违失,监
察院将依法审酌另案提出弹劾。当时监察院痛批,职务法庭判决违背法令,已经逾越司法
权的分际,自行认定《监察法》第8条第1项后段规定,需经弹劾审查程序,除与经“审查
”的文义不合外,并造成同一案件得经监察院二次弹劾,违反“一事不再理”原则,严重
侵害监察院宪法职权。
当时,基层检察官组成的改革团体剑青检改,则反击监察院的看法,并发表三点声明,痛
斥监察院沦为政治打手,受政客权贵嘱托来破坏司法独立,更点名监委高涌诚处理本案有
重大争议,吁请立法院把关审查高涌诚续任监委的提名案。
而监察院再审后,职务法庭于去年11月驳回上诉,判陈隆翔不付惩戒确定。没想到监察院
6日就曲棍球案又再度弹劾陈隆翔,剑青检改今天上午再度抨击,强烈谴责特定监委一再
追杀基层检察官,干预司法,试图杀鸡儆猴,造成寒蝉效应,更痛批“‘人权’监察院的
‘人权’监委为了护航政治势力,公然追杀、报复承办个案的基层检察官,难道监察院是
想要杀鸡儆猴,让全国检察官噤若寒蝉,对政治正确的权贵违法乱纪之事缩手装死,服膺
于新兴政治权贵吗?蔡总统,这就是您一再提名连任的监察委员吗?”(吕志明/台北报
导)
以下为剑青检改声明全文:
如果不照你执政党的意思起诉 就要被监察院重复弹劾吗?
本会对于监察院在上周五深夜突袭公告“曲棍球弹劾案”,强烈谴责特定监委一再追杀基
层检察官,干预司法,试图杀鸡儆猴,造成寒蝉效应,本会声明如下:
一、职务法庭判定检察官并无违失,为何监察院可以重复弹劾,一再追杀?
高涌诚监委于108年间以枝微末节的程序问题,恣意弹劾台中地检署陈隆翔检察官,据已
披露资料显示,高涌诚委员在约询过程中扬言:“曲棍球案已缓起诉确定,要能翻案、重
启侦查的方式之一,就是将检察官弹劾”,大剌剌践踏检察独立的红线,结果被职务法庭
两个审级狠狠打脸,判决陈检察官并无违失,不受惩戒。证明弹劾案根本就是无的放矢,
报复找碴。
被打脸后,高涌诚委员不仅不对乌龙弹劾公开道歉,为了扳回已扫地的颜面,自己操刀二
度就同一案(曲棍球案)重复弹劾,完全无视“一事不再理”的基本法理,死命攀咬。一
次咬不死,找碴再咬一次,务求“弄死”一个在基层兢兢业业的办案检察官。我们要公开
请问陈菊院长,您领导的所谓“人权”监察院,到底要放任“人权”监委践踏人权到什么
时候?
二、民间司改会经常宣称“救援”和“平冤”,为何系出同源之高涌诚委员却一反常态,
强逼检察官起诉?
检察官提起公诉,必须基于充足的事证。以往民间司改会动辄指责检察官滥权追诉,在“
救援”和“平冤”强烈要求百分之百证据。近十余年来检察官起诉品质日益严谨,本件陈
检察官于调查后,对于事证明确且认罪的秘书长给予缓起诉处分,对于否认犯罪而证据确
实不足的理事长作不起诉处分,本即依据有限事证侦结,避免滥行追诉,符合人权保障,
更与民间司改会长期“救援”和“平冤”立场一致。
为何前民间司改会执行长之高涌诚委员,此案却一反常态,不断指责检察官没有提起公诉
?难道只因为要帮前立委段宜康“如果我说的不是事实,愿当众吞下三颗曲棍球”的宣示
来解套吗?你这么想帮他忙,直接帮他吞曲棍球就好了,请不要来干扰司法。
三、如果证据不足却勉强起诉,被法院判决无罪,责任要算谁的?
依照“人权律师”出身的“人权”监委高涌诚的超低起诉标准,假如陈检察官将直接证据
不足的理事长提起公诉,被法院判决无罪的话,责任要算谁的?高涌诚委员是否就要对承
审法官进行弹劾和移送?还是回头继续弹劾检察官蒐证不力?如果看到舆论倒转,是否又
可以反手假“救援”或“平冤”之名,弹劾“滥权追诉”的检察官?反正话都你在说,你
要弹劾就弹劾。国家公器被这样糟蹋滥用,令人痛心,监察院到底还能对国家有何贡献?
前(109)年6月底,高涌诚委员又经蔡英文总统“再度”提名。在将送立法院审查之前,本
会即已指出:高涌诚上述重大干预司法独立之争议,有基于党派或特定立场丧失客观中立
性的高度疑虑,请立法院从严审查,但仍然顺利通过,继续担任第六届监委,让人深感困
惑。是否执政党一再纵容少数监委充当政治报复之打手?甚至支持此等干预司法之行径?
如果不照你执政党的意思侦办起诉,就要被监察院重复弹劾吗?请问陈菊院长,“人权”
监察院就是这种“人权”法吗?
四、司法是制衡政治权贵的重要权力,不应纵容政治干预
我国乃法治国家,检察官基于客观中立,依法侦办犯罪,不受任何外力干涉。政治权贵娴
熟法律,更试图透过各种途径干预司法个案。所幸近年来,法治观念进步(并非法治进步)
,政治不得干预司法已是普遍常识。但少数监委自己本在经营律师事务所,又把司改当门
好生意,或与政治权贵结交投其所好,导致法治倒退沦丧,实为我国之悲哀。基层司法官
犹如菜籽命,面对向来极为仇视检察官、只要逮到机会就要弄死检察官的特定监委,也只
能悲叹“万般皆是命,半点不由人”。
但综观近20年来,充满干劲、不惧威胁利诱、不媚求升官的中生代、新生代检察官,如雨
后春笋般的冒出来,这是国家之福。检察官之所以受宪法保障,以司法官身分独立办案,
无非是为了让检察官能不受政治与权势的干预和威胁,公正办案,所以过去到现在,上至
前总统、国会议员、高官权贵贪污受贿,下至黑帮地痞流氓、杀人放火、地方民代违建关
说、倾倒废弃物,都倚赖全国各地检察官在个案中抽丝剥茧,不受威胁,不受关说,实现
正义。
如今,“人权”监察院的“人权”监委为了护航政治势力,公然追杀、报复承办个案的基
层检察官,难道监察院是想要杀鸡儆猴,让全国检察官噤若寒蝉,对政治正确的权贵违法
乱纪之事缩手装死,服膺于新兴政治权贵吗?蔡总统,这就是您一再提名连任的监察委员
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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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苹果""社会新闻"",
看到基本法律常识“一事不再理”已经被监察院给打破....
乡民不要说监察院没有做事,现在示范给你们看了....
检察官起诉时候,要想一下未来可能被监察院追杀....
法官判决时候,也要想一下检查官都被追杀了,法官会不会也被追杀.....
谁说监察院没有功能的?
p.s.
吞曲棍球这件事都过多久了?
怎么现在为了这件事,打破“一事不再理”继续追杀检察官?